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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65,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70, "SpeakerName": "黃錦良 / KEN WONG", "Speeches": "黃錦良議員:多謝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李浩然議員提出的議案。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這些目標的落地和落實,絕非單個合作項目、短期政策的協調所能實現,必須依靠穩固、長效、具有強約束力的制度安排作為支撐,而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大灣區協同發展中最可靠、最有效力的保障工具,推進大灣區協同立法研究,勢在必行,刻不容緩。內地早前已有協同立法的可行案例。例如,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會以“同步起草、同步審議”的協作機制,制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實踐經驗,轉化為長效法律制度;長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以協同立法形式制定《關於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並在三省一市同步施行,將成熟做法轉化為制度安排,以法治打破協同瓶頸。當然,粵港澳三地要就大灣區事務進行協同立法的研究工作,三地制度的差異不可忽視。由於“一國兩制”下法律制度不同,更可行的路徑,是在各自權限內先進行立法協商協同,以平行立法、互認安排等方式逐步探索,循序漸進。我建議政府在研究初始階段,可先甄選幾個較有條件協同的方向展開工作。第一,完善跨境公共安全與緊急應變機制的法律保障。我們可以現行的“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為樣板。數據顯示,自試行計劃啟動以來,截至3月下旬,已有25名病人由深圳、珠海、南沙和澳門的指定派送醫院,轉運到香港指定公立醫院接受治療。隨着跨境計劃機制擴展至雙向轉運,需要更穩固的法律支撐,確保醫護人員執業、藥物跨境使用及責任承擔等環節,能透過更規範的制度安排獲得保障。第二,以協同立法,深化跨境商事爭議解決的制度化成果。目前,三地法律部門已共同審定並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5年)》,分別載列超過百名專業人才,機制對接工作已初步完成。下一階段,可着力研究如何將這類機制進一步法律化,讓相關程序、裁決互認及配套支援做得更一致、更便利,增強區內外投資者對大灣區法治環境的信心。第三,以協同立法,構建支撐人才流動的制度配套。國家“十五五”規劃提出,要繼續“支持港澳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人才來得快並不難,難在如何讓他們留得住、流得順。而人才流動的意願,往往取決於制度是否具備可預期性。因此,協同立法的研究也可將人才制度配套納入視野。其中可包括:跨境專業資格互認的規則銜接、跨境科研合作中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序協作,以及學生與教研人員在灣區內流動的行政程序便利化等。代理主席,高效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關鍵在於制度的銜接與落實。我們應利用好粵港澳三地“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多樣性,主動透過協同立法,將零散的合作項目轉化為穩定的制度安排,從而保障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我謹此陳辭,支持議案。", "SeqNum": 20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WKL_0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