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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56,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36, "SpeakerName": "黃錦輝 / WILLIAM WONG", "Speeches": "黃錦輝議員:多謝代理主席。“十五五”規劃提出,要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強化科技創新、經濟發展等方面的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大灣區具備“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徵,制度融合方面存在不少關卡要克服。李浩然議員的議案,提倡加強大灣區內協同立法,從法律角度為促進區域融合發展提供框架與制度,我十分認同這個方向。通過推動法律上的“軟聯通”助力把“制度之異”轉化為“制度之利”。我認為,大灣區可從兩方面着手加強法律協同。第一,打破科研成果跨境轉化壁壘。香港在上游研發上很有優勢,大學擁有不少優良IP,但商業轉化人才不足,難以推動科研成果由“1至N”的規模性落地。大灣區要成為世界級科技創新策源地,香港需進一步嵌入大灣區產業鏈條。然而,本地科研成果在跨境轉化時,面臨各式各樣的制度性壁壘,例如要素流動受限、知識產權制度分隔、專業資格互認不足,以及營銷渠道,例如直播資質等限制,這些障礙都需要透過法律框架銜接打通,助力形成“香港研發、灣區轉化、世界市場”的全鏈條,推動科技和產業創新的深度融合。要激發區域合作方面的創新,不僅要靠技術突破,更需在法律上、行政與監管框架上拆牆鬆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可率先推行“制度創新沙盒”,累積可複製、可推廣的協同立法經驗,探索跨境制度協同的新模式,為大灣區建立一套能兼顧創新與監管的法律框架,從而把香港的科研優勢真正轉化為區域競爭力。第二,圍繞跨境保育,建立長效化、制度化的合作機制。“十五五”規劃提出加強海洋開發利用保護,推動海洋科技創新。香港與深圳共享大鵬灣海域,大鵬灣已入選全國“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具備生態保育、科研合作等多重潛力。跨境保育及開發非一地的政府可獨力主導,必須建立常態化的管理及合作機制。大鵬灣的發展可探索“協同規劃、協同投資、協同監管”的新模式,逐步打通人流、船舶及科研設備跨境流動的渠道,並建設智能海灣實驗場及跨境科研支援平台,共享水質、生物、海岸環境等數據,提供保育與管理效能。這些合作,需要兩地在法律層面形成合作機制,通過設定協同的法律及制度框架,進一步推進兩地在生態保育、發展海洋經濟及科研上的合作。代理主席,香港即將推出北都專屬法例,我建議政府在有關法律框架下預留空間,在跨境合作方面加強與深圳的法律協同,共同推動兩地在創科及生態保育方面的對接。這樣才能回應國家規劃要求,推動大灣區科技創新與高質量發展。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修正案。", "SeqNum": 20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WWKF_0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