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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68,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68, "SpeakerName": "黃永威 / RAY WONG", "Speeches": "黃永威議員:主席,首先我感謝李浩然議員提出的議案,以及其他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我表示支持。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促進國內外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同時着重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強化各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築牢法治保障。這部署為灣區新質生產力和高質量發展指明方向,亦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依據。深化三地深度融合,核心在於打破制度壁壘、實現規則聯通,協同立法正是重要關鍵,香港憑借國際公認的認證標準體系,可在其中擔當重要角色、貢獻獨特力量。粵港澳大灣區具備“一國兩制三法域”獨特格局,優勢和挑戰並存。現時市場資源流動、產業協同,往往都受困於三地規則、標準、機制互不銜接的瓶頸。“十五五”規劃將規則銜接列為灣區建設核心,正是抓住融合發展機遇。要實現這個目標,不能單靠零散政策對接,更要從法治層面搭建一些協同框架,借鑒內地長三角協同立法經驗,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圍繞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民生服務等議題建立一套務實的機制互通,在完全尊重各自法律體系的前提下,從法治層面授權設立互認標準或者專屬通道,精準打通人才、資金和物資流動的瓶頸,以法治力量將制度差異轉化為發展優勢。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獨有的普通法制度,營商環境穩定透明,更擁有國際公認的認證標準體系,是灣區對接國際高標準規則的寶貴資源。結合產業需求,我提出兩項建議。第一,全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研究及實踐。建議政府借鑒內地長三角等區域協同立法的成熟經驗,牽頭搭建粵港澳三地立法協商常態化機制,針對灣區共同面臨的跨區域治理、產業協同、民生保障等問題,開展專項協同立法調研。尊重三地制度差異,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尋找各方利益契合點,推動三地在各自權限內同步協商及推進相關立法工作,以協同立法破除制度壁壘,為灣區資源高效流動、產業深度融合、區域協同治理提供實質的法治保障,讓灣區發展更具規範性、穩定性及可持續性。第二,以標準協同立法為核心,將香港打造成內地優質企業出海的“國際通行證”。近日,我留意國內有電單車品牌在世界超級電單車錦標賽中兩度奪冠,打破歐美日大廠數十年壟斷,訂單更火速排到6月。這些極具競爭力的產品,正正彰顯了中國製造邁向國際高端品質的實力。贏得比賽和“接爆單”只是第一步。當這些國產好車要真正大規模交付海外,甚至想落户香港市場,往往要面對各國繁複的安全、環保、排氣等標準認證及“技術性貿易壁壘”,花費極大的時間和金錢。這時候,正正是香港發揮關鍵角色的時刻。香港早在上世紀已經建立起覆蓋多領域、公信力強和全球認可度高的檢測認證體系。我們應該聚焦技術、檢測檢驗、服務等重點領域,推動三地聯合制訂灣區統一的團體標準,以立法協同創新推行“一次檢測、多重認證、三地互通”的模式。透過這機制可以大幅減少重複認證的壁壘,做到“內地生產、灣區標準、香港認證、國際認可”。香港具備深厚的標準底蘊和國際規則經驗,完全有能力、有條件在灣區規則銜接中先行示範。主動對接國家規劃,加快推進三地協同立法研究,深化標準互通,讓灣區實現規則相融、機制相通、標準互認,建立一個國際一流灣區,助力更多中國製造閃耀全球。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1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WWW_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