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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0851, "HansardID": 8280, "MeetingDate": "2026-03-2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9, "SpeakerName": "陳宗彝 / ALAN CHAN", "Speeches": "陳宗彝議員:代理主席,當一個醫療投訴個案需要超越兩屆立法會任期才能結案,足以說明情況有多嚴峻。根據2025-2026年度申訴專員公署針對醫委會行政效率的調查報告,以整體研訊結案耗時計算,英國醫務委員會平均需時1.4年;香港醫務委員會卻要長達八年半,足足是英國的6倍,對病人及其家屬、醫生及社會均造成莫大傷害。第一,對病人與家屬是二次傷害的深淵。漫長的等待無疑將傷痛和痊癒期無限期延長,本來可早日放下的情緒被持續放大,是無止境的二次傷害。第二,對醫生簡直是職業生涯的“斷頭台”。八年半代表甚麼?被投訴醫生的仕途可能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當他們面臨供樓供車、結婚生子等重大人生決定時,或因而被迫長期延誤。第三,對社會整體是糾正成本的飆升。漫長等待除令醫療事故未能及時糾正,可能引發重複犯錯,亦會為日後更多醫療糾紛和上訴埋下伏筆,大幅增加整體社會成本。另外,當涉事醫生面對醫療上的重大判斷或風險時,有機會變得畏首畏尾,因為結案時間長達八年半,促成“防禦性醫療”,可能導致不必要的檢查與轉診,威脅病人的根本福祉。同時,互相猜忌的醫患關係亦會持續撕裂,變相全民均要埋單。代理主席,長達八年半才結案絕不能容忍,對改革責無旁貸,更是勢在必行。針對現有機制的短板,本人促請政府推動以下4方面改革:第一,支持設立“專職調查官制度”。目前由衞生署人員以兼職形式協助調查的模式,欠缺明確責任與績效指標(KPI),是導致初級偵訊案件嚴重積壓的主因。我建議參考英國模式,建立“專職個案調查官”(Case Examiners)制度,由全職的法律專業人員與醫療專才共同開展取證與分析工作。專職調查官必須有明確的任務與時間限制,避免資源空轉。第二,我支持完善上訴機制,同時必須強制加入國內及海外醫學專家以示公正。借鑒國際經驗,用專業管內行,除確保判決不僅具備醫學權威,亦可切割因本地利益關連引發“醫醫相衞”的嫌疑,令裁決更具社會公信力。第三,我亦支持議案中成立獨立審裁機構的建議。我建議成立一個類似稅務上訴委員會的獨立審裁機構,採取“專家+多元代表”的結構。3位審裁員中,主席由具備法律專業背景及知識的人士擔當,一位必須為醫生,另一位須來自病人權益組織,或是在社會具一定聲望的社會賢達,可代表社會輿情。第四,訂立關鍵責任績效硬指標(KPI)。沒有目標便沒有成效。舉例而言,參考英國1.4年的結案情況,香港的結案時間必須在一年半內完成,同時應設立預警機制,若任何案件處理超過既定時間仍未完結,必須啟動專項審查,上升至更高層級處理。代理主席,我們不能讓醫委會申訴的結案時間變成無盡迷宮。今天不改革,我們對不起家屬的眼淚,亦對不起醫生的汗水。我謹此陳辭,並支持議案及所有修正案,同時敦請政府審慎考慮(計時器響起)上述管理效益改革建議。", "SeqNum": 1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2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YA_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