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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0857,
"HansardID": 8280,
"MeetingDate": "2026-03-2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99,
"SpeakerName": "陳學鋒 / CHAN HOK-FUNG",
"Speeches": "陳學鋒議員:多謝代理主席。所謂愛之深,責之切,我想今天議會堂上,我們所有議員對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流程、紀律聆訊的安排,提出了很多意見,其實都是很希望醫委會的改革能夠更加貼合我們市民的訴求。確實剛才很多議員提到很多投訴的不合理狀況,怎樣改善建議,包括醫委會的組成成分,包括行政流程、秘書處的安排,以至一些法律程序等各方面都提出了一些很寶貴的意見,我不在此重複。反而我想集中在整個流程中專家證人部分提出一些想法,事實上,整個流程中,我認為要行使專業自主,進行專業判斷,專家證人是相當重要的環節。這次在整個總體修訂中,似乎大家都漏了這part,所以我今天想重點談談。現在怎樣找專家證人?其實是很靠自願的,透過邀請,基本上接近無償狀態,所以本身是私家醫生或專科醫生,自己的工作很繁忙,很多時候做了一段時間就停止,以至於可能根本沒有時間參與專家證人的供詞意見,導致整個流程拖延了很長時間。這次醫委會改革提出了一個建議,就是能否建立一個專家庫,在專家庫做一些推動,甚至在學分上做一些鼓勵。但是,整個建議都是靠主動,希望業界能夠推動這件事。其實可否換個思維?俗語有云: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一些專家醫生是否可以用陪審員制度,譬如既然有個專家庫,能否抽籤或邀請他們在指定時間,或者法例上能否提出要求一些專家必須在限時內參與專家證人的供詞,讓專家證人本身的供詞能夠更快、更準確地提供?我明白,這個建議可能會導致影響一些私家醫生的執業狀況,但是總比任由他們自行參與好,有誰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做無償工作?我想不多的,反而如果能夠在制度上加強,譬如抽籤,抽到之後,就必須參與專家證人供詞的提供,讓整個流程加快處理,讓醫生更有責任感,參與社會服務,讓公眾看到其實醫生有責任、有承擔去做這件事。我很希望整個醫療制度改革能夠達到醫務委員會的宗旨,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我謹此陳辭。",
"SeqNum": 1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2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F_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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