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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0860, "HansardID": 8280, "MeetingDate": "2026-03-2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61, "SpeakerName": "陳凱欣 / CHAN HOI-YAN", "Speeches": "陳凱欣議員:多謝代理主席。本人衷心感謝6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亦感謝就醫委會投訴處理機制改革提出寶貴意見的每一位議員、病人、家屬、病人組織和醫生。首先,我非常認同陳曉峰議員、陳恒鑌議員、鄧家彪議員和蘇紹聰議員的修正案提出為不同程序訂立時限。以新加坡為例,當地要求在接獲投訴後2個星期內要成立委員會,並且要在其後3星期內完成初步審理,當中已經包含初步調查。這些都值得我們借鏡。至於管浩鳴議員和蘇紹聰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出引入調解機制,我也原則上支持,但認為必須要拿捏好平衡。有病人組織跟我分享過一宗個案,涉事醫生因為不當處方藥物,導致病人死亡;醫生直接承認指控,並被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這宗投訴看似沒有甚麼大問題,但原來病人被送往醫院急救時,涉事醫生沒有跟醫院說他開錯藥,導致醫院延誤3日才可以對症下藥,最終病人無法救回。這宗個案其實不單是開錯藥,更可能牽涉醫生誠信的問題,但因為醫生直接承認指控,所以研訊過程未曾觸及這些細節;這宗個案除了反映欠缺調查機制有機會令真相石沉大海,更提醒我們要留意的是,如果未來我們要引入調解機制,亦應該要考慮:如何避免一些涉及專業操守和病人權益的個案,因為達成了和解,而無法得到探討,因而損害整個醫生專業的長遠健康發展。而梁進議員的修正案中提到,要求規定專責調查隊伍和獨立審裁機構的成員必須以業外人士為主,我對此有保留。在我的建議中,專責調查人員的確沒有必要由醫生擔任;但在研訊階段,由於牽涉很多醫療專業知識,如規定必須以業外人士為主,會否反而令研訊效率受到影響?這實屬未知之數。(主席恢復主持會議)至於將醫委會業外人士增至過半數的建議,就與我在原議案提出的整體改革建議方向有所不同。我支持增加業外人士的比例,但醫委會除了處理醫療投訴外,還有專業培訓、註冊評核等工作需要持續做,如果直接大減業內人士比例,未必能應對問題所在,亦可能引來不必要的爭議,這並非我所願,因此我未能支持相關修正案。最後,我想藉此機會強調,我提出的議案的一系列建議,是針對現行投訴處理機制中的不同痛點提供解決方法;而增設調查專隊,是可以打通各個關卡的鑰匙。事實上,現時積壓最多個案的程序,是初偵會初步考慮階段。截至去年年底,醫委會仍然有895宗個案未完成,當中接近六成積壓在初步考慮階段;而過去5年完成審訊的個案中,單在初步考慮階段的時間中位數已經達到10.4個月。為何初步考慮也要等這麼久?我認為在現時機制下,醫委會沒有提供調查支援,正正是一個原因。投訴人大多只是普通市民,連投訴信需要有些甚麼基本資料可能都不清楚,更何況是要交些甚麼醫療報告、病歷報告等?所以,專責調查隊伍有其重要性,特別是在收到投訴後,透過與投訴人溝通以釐清投訴內容,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初步蒐集資料,令個案的資訊更完整,從而幫助初偵會主席在初步考慮時作出更準確且更有效率的判斷。希望政府可以認真考慮相關建議。我謹此陳辭。", "SeqNum": 2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2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Y_0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