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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0856, "HansardID": 8280, "MeetingDate": "2026-03-2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60, "SpeakerName": "鄭泳舜 / VINCENT CHENG", "Speeches": "鄭泳舜議員: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陳凱欣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對於改革醫委會制度,我感受尤深。回想上一次醫委會制度進行檢討時,我亦曾參與相關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協助訂立醫委會業外委員的選舉程序條文。轉眼已近8年,但時至今日,大家依然見到醫委會在運作上存在諸多不足,予人制度失序之感,尤其在投訴處理和紀律研訊的效率與公信力方面,仍未達致公眾合理期望,值得議會探討應否以更大力度推動醫委會進行一次真正全面而徹底的改革。回顧過去,醫委會曾處理多宗備受社會關注的醫療事故個案,從早年醫生在手術期間通電話買車,到紗布封喉事故、藝人張崇德長子夭折,以至鄧桂思換肝案,雖然都是透過醫委會制度進行研訊並得出裁決,惟欠缺透明的研訊程序卻不時為人詬病,家屬往往苦候多年都未獲裁決,而罰則與人命傷亡亦往往被指不成比例。長期以來,社會對醫委會的根本性質疑,始終未獲正視,亦大大削弱了公眾對醫療專業自律機制的信任。再看看數字,特別是申訴專員公署近期公布的主動調查報告,揭示了醫委會近年以研訊方式完成處理個案中,竟然有部分需時10至15年才完成處理。當中特別惹人關注的,莫過於是雙非男嬰腦癱案遭醫委會拖延長達15年,甚至一度被永久擱置聆訊,處理手法令大家非常費解。醫委會個案耗時多年處理,實在難以被社會接受,所以我支持陳恒鑌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要求醫委員會訂立處理投訴的目標時間,並就逾期處理個案向政府提交報告,以及定期告知投訴人個案處理進度。我留意到,當局考慮到部分個案可能較為複雜,似乎不傾向就醫委會處理投訴的時間設立硬指標,但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應容許這種拖延的處理文化繼續延伸。須知道,醫療事故大多涉人命傷亡,本已令家屬身心俱疲,十分沉痛,若還要再承受10年、15年的漫長煎熬和訴訟折騰,最後卻只換來失望的結果,實在有違公義,對受影響家庭並不公平。代理主席,我自己並非醫療專家,相信在座90位及80多位同事也並非醫療專家,但我們全部都曾擔任公職、參與不少公共事務,我們從未見過任何部門或公營機構會這樣處理投訴個案,大部分都會有清晰指引及服務承諾,而他們處理的個案同樣牽涉人命。以申訴專員公署為例,一直有就一般個案、複雜個案和超出職權範圍個案,分別訂立目標結案時間和達標比率。難道這些機構所處理的個案,就不比醫委會困難或複雜嗎?再看看最近大埔宏福苑大火的事件,獨立委員會於短短數月內已收集逾100萬份檔案文件,希望可以查明真相。這些是否同樣牽涉公共利益?醫委會在制度安排與資源調配上,是否可以用同樣的力度處理?本人認為,醫委會同樣可以按自身情況,整體訂定不同類別個案的目標結案時間及達標指標,並循序漸進地提升達標表現,避免讓人覺得投訴後是無了期的等待。代理主席,除了醫委會改革外,另一個與醫療制度相關的議題“公營醫療收費改革”,近年亦備受社會關注。社會憂慮醫療費用上調對有需要人士造成經濟負擔,醫療費用減免申請手續過於繁複,變相對最有需要的病人“開刀”。不過,我留意到上星期在這個議事堂中,當局在回應這個課題時亦強調改革需要有決心、有勇氣,改革如果“不到肉”,不如別改,大約是這意思吧。政府早前已開始就完善醫委會投訴處理機制開展諮詢工作,準備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我希望當局在處理這個課題上,也會展現同樣的決心和勇氣,真正願意為醫委會制度“動手術”,令長期積累的制度性問題得到“斷尾”,從根本上重建公眾對醫療監管及專業自律制度的信心。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2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VC_00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