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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0848,
"HansardID": 8280,
"MeetingDate": "2026-03-2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69,
"SpeakerName": "黃浩明 / AUGUSTINE WONG",
"Speeches": "黃浩明議員:主席,我發言支持陳凱欣議員提出的“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議案,以及大部分修正案。醫療系統是維護市民健康的重要基石,而負責處理醫療相關投訴的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更是保障病人和醫生權益的重要組織。然而,目前醫委會的機制與社會期望有所出入,處理個案時間極長,以及處理過程不夠公開透明,引起社會上對醫委會有“醫醫相衞”的觀感。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目前申訴處理的機制分為初步篩查、個案調查、紀律研訊3部分。而根據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醫委會處理個案的時間極長,有個案在初步考慮階段已耗時長達八年半;完成研訊需時最長的個案更長達15年,將近4屆立法會任期的時間。這個時間顯然並不合理,對涉事醫生和病人而言均十分煎熬,市民的觀感亦很差,可見有必要檢視和改善處理投訴的流程。報告又指出,自2018年起,醫委會每年收到的投訴個案數目約為500至700宗,但每年研訊則只有30至50宗,當中有不少屬輕微的普通個案,沒有需要轉呈研訊小組處理。此外,截至2025年12月,醫委會仍有895宗未完成處理的積壓個案。由此可見,我認為目前醫委會沒有將投訴個案按嚴重程度分級,是問題癥結所在,因為當所有個案一視同仁地排隊,會導致有一些嚴重個案被拖延多年才獲處理。我建議醫委會參考監警會的模式,設立“嚴重醫療投訴專責小組”。根據監警會去年年底發表的2024-2025年度工作報告,該年度接獲的須匯報投訴個案為1 783宗,而同時亦通過了1 790宗須匯報投訴個案,兩者數字相近。此外,相關個案涉及2 530項投訴,當中93.4%屬性質輕微,反映監警會亦同樣面對不少投訴,但大多數投訴均屬輕微的情況,惟與醫委會的不同之處,是監警會沒有積壓太多個案,我認為其中應歸功於監警會轄下設有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個案撥入小組優先處理,有效率地處理不同程度的投訴。我認為醫委會亦可考慮引入相類似的模式,在接獲投訴後,先讓醫生以其專業來判斷個案是否屬於嚴重,率先分流,並授權透過“嚴重醫療投訴專責小組”加快處理涉及人命傷亡、變成植物人、受社會高度關注等嚴重投訴,不應該與普通個案一同爭奪資源,從而縮短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解決醫委會“無了期等待”的問題。對於輕微個案,我贊成其他議員所提出,考慮是否應該盡量鼓勵透過調解處理,加快完成。至於“醫醫相衞”的問題,我認為原議案的幾項建議均有助改善此觀感。現行投訴機制是透過醫委會轄下的初步偵訊委員會、研訊小組等處理。換言之,由訂立專業守則、調查投訴、進行裁決,均是由醫委會負責,醫生委員比例更高達75%,這種制度難免引起外界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觀感。因此,增加醫委會業外人數、成立專責隊伍、設立獨立審裁機構進行紀律聆訊等,均有助加強制度的獨立性和公眾問責性,亦是投訴人的基本權利。我認為可藉此加強監督醫委會,促使初步偵訊及研訊過程更加審慎。然而,專業自主和自律仍應該受到尊重,醫委會在現階段不應該由外行人管內行人,如果現時情況未獲改善,未能達到市民合理期望,才應該考慮大幅改革。申訴專員公署上月發表了關於醫委會的調查行動報告,指出了不少問題,並提出了21項改革建議,相信政府會樂意考慮的。總括而言,改革醫委會不是要否定醫生的專業,而是透過制度重建公眾對醫療監管制度的信心。我期望政府的修例能聽取各方意見,讓“醫醫相衞”的標籤成為歷史,為香港建立一個更高效、更透明、更可信的醫療專業監管機制。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2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WHM_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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