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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0854,
"HansardID": 8280,
"MeetingDate": "2026-03-2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07,
"SpeakerName": "楊永杰 / YANG WING-KIT",
"Speeches": "楊永杰議員:多謝代理主席。政府亦知道醫委會投訴機制嚴重滯後的問題,這不單損害病人的權益,同時亦打擊醫生的士氣。面對這個困局,改革是必需的。我樂見局方全盤接納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的21項建議,並將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訂《醫生註冊條例》,以完善醫委會投訴處理機制。今次局方主動修例,對於普羅市民而言絕對是好事,我們期望醫委會能夠建立高效、透明、獨立的投訴處理系統,恢復社會對醫療規管制度的信心。陳凱欣議員今天提出的原議案有四大建議:成立專責調查隊伍、設立獨立審裁機構、增設覆核機制,以及改組醫委會和增加業外委員人數。各修正案更進一步加入時間指標、透明度、調解機制及科技應用,這些改革方向均值得局方研究。無可否認,改革醫委會的組成是提升公信力的關鍵。目前醫委會有32名成員,其中24名為醫生,其餘8名則為由政府委任的業外人士。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無權委任醫生委員,全部由業內產生。要打破外界“醫醫相衞”的觀感,社會的共識是增加業外委員比例,引入更多病人代表、法律專家及獨立專業人士,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況。更具前瞻性的做法是分離醫委會調查與研訊的職能。海外各地的醫生監管機構不會由其成員直接參與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的工作,而是將醫生的紀律研訊工作交予監管機構下成立的獨立審裁機構處理,又或轉介司法機關處理。例如澳洲設有獨立的監督機構,由Ahpra負責提供行政支援、接收投訴工作,國家管理委員會負責調查工作,審裁庭負責聆訊工作,小組內的委員皆不是醫生監管機構的成員,而是由政府官員任命,並且互不干涉,提高機構決策的客觀性。再看新加坡。新加坡的模式與香港相近,但近年改革後分拆了調查與審裁職能,並設立獨立的紀律法庭,初步審查目標為6個月,公信力大幅提升。局方可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引入專業與公眾合作規管的模式,既保留業界的地位,又能透過公眾參與加強監督,符合現代社會對規管機構的期望。針對投訴處理時間過長的問題,醫委會應考慮規定投訴受理、調查、研訊等各環節的完成時限,並定期向投訴人通報進度,避免投訴被遺忘,擱在一旁。同時,應優化初步偵訊流程、引入調解機制,不涉操守爭議的個案可以先行和解,並且研究《道歉條例》在醫療投訴的應用,很多時候投訴者只求一個公道。另一方面,現行上訴機制明顯向被投訴人傾斜,失德醫生可就不利裁決提出上訴,但投訴人即使認為懲罰過輕,卻幾乎沒有申訴渠道。建議設立投訴人的上訴渠道,當他們認為裁決不公或懲罰過輕時,能夠透過正式途徑提出覆核,實現程序公義的雙向平衡。醫委會改革不僅是程序上的修修補補,而是從問責理念、程序設計到機構組成的系統性重構,這樣才能真正承擔起保障醫療專業質素及維護公眾利益的使命。最後,梁進議員的修正案提到專責調查隊伍和獨立審裁機構的成員須以業外人士為主。坦白說,專業的事情應交由專業人士處理,調查始終需要有專業人士負責,全部人士均來自業外,對事情必然沒有幫助,故此我對這項建議有所保留。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2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YWKI_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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