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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0824, "HansardID": 8279, "MeetingDate": "2026-03-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46, "SpeakerName": "陳振英 / CHAN CHUN-YING", "Speeches": "陳振英議員:主席,十分感謝陳凱欣議員提出這項議案,我是支持這項議案的。香港的醫療水平一向在主要經濟體當中處於領先地位,醫委會在提升業界水準及推動醫療創新方面亦一直擔當關鍵角色。醫委會曾在2018年進行改革,將業外委員的比例提升,並推出一些改善措施,提高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機制的效率和靈活性。但現在不論申訴專員公署報告還是公眾均普遍認為,尚未徹底解決積存痛點。事實上,局方已在上月的衞生事務委員會明確表態,政府正全力推進《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的修訂工作,我希望政府盡快推進相關的改革,而這次改革不要再小修小補,應該切實達到縮短投訴處理時間、優化流程,而我也希望能研究引入調解機制。我留意到這次不同議員在修正案中最關注的主要有兩方面,分別是增加業外人士的參與度,以及提升醫委會處理投訴的速度及效率。其實早前立法會曾就多個國家的醫委會組成、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機制進行研究,發現部分海外地區的醫務監管制度已從專業自我監管逐步過渡到公眾共同監管的模式,參與監管的業外人士比例均較香港現在為高。原議案及其他同事的發言均提及,應該增加業外委員的人數,吸納一些不同資歷及背景的人士,這樣才可加強制度的公信力。本人對此表示支持。但亦正如許多議員表示,是否一下子將業外委員人數增至一半?這是值得商榷的,因為我們仍要保留專業性。專業自主要過多久才可過渡至公眾共同監管?我相信我們仍需進行研究。針對公眾長期詬病的投訴處理時間過長的問題,其實其他國家和地區已採取了有效措施。內地有超過六成的醫療糾紛通過調解處理,在受理起30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新加坡由調查委員會加速篩選明顯缺乏依據的個案,兩個月內可以處理超過三分之一的投訴。香港亦可借鑒相關做法,一方面針對性質較輕微、雙方有和解意願的個案,必須引入調解程式,避免直接進入冗長的紀律研訊。另一方面,在投訴受理後,如果有一個專責調查隊,由他們中具經驗的人員快速篩選一些無須進一步行動的個案我本人作為監警會委員,對這方面深有體會這樣才能集中資源處理複雜或嚴重的投訴,縮短整體的處理時間。因此,我十分支持陳凱欣議員剛才發言所提及的,在醫委會轄下成立一隊專責人員處理投訴,首先可以解決陳議員所說投訴人本身零支援的問題,亦因為有調查負責人,投訴人可以定期向負責人了解調查進度,不會成為一個黑洞。另外,我想表示,監警會其實有定期公開投訴個案數目、投訴類別及處理情況,我希望醫委會可以參考這種透明度,將來亦做到定期向公眾交代醫委會現在處理投訴的情況。而覆核機制亦是眾多投訴機制當中的必須,可讓投訴人對結果提出其申訴。至於如何處理這些覆核,我認為醫委會可以進行內部討論,應該以何種加強機制去處理。主席,我謹此發言,但我會對梁進議員的修正案投棄權票。多謝。", "SeqNum": 35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Y_00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