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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0825, "HansardID": 8279, "MeetingDate": "2026-03-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92, "SpeakerName": "陳沛良 / CHAN PUI-LEUNG", "Speeches": "陳沛良議員:多謝主席。主席,本人發言支持陳凱欣議員的原議案。由於醫生的技能和知識高度專業化,且醫護專業奉行專業自主原則,醫生的監管架構亦以自我監管為主,改革醫委會這個議題在社會討論多年。我認為核心是如何在專業自主與維持公眾問責性之間取得平衡,並兼顧病人作為醫療服務使用者的權益,令公眾得以接受。在2020年至2025年期間,醫委會以研訊方式完成處理共263宗個案。由接獲個案的日期起計至完成研訊,當中超過七成半的個案在5年內完成,有少數個案需時甚長,要10至15年才完成處理。截至2025年年底,醫委會共有895宗未完成的投訴。上述數字充分反映,醫委會現時在處理醫療事故投訴方面存在極大的進步空間。漫長的處理時間、較不透明的處理方式,不僅會對投訴人造成二次傷害,還會令外界對醫委會有所質疑,不利促進醫患互信。改革醫療事故投訴機制實有必要。對此,申訴專員公署上月初公布有關醫委會處理醫療事故投訴程序和機制的主動調查報告。醫務衞生局亦回應指出,將參考公署報告及各持份者的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本人作為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我歡迎當局提出改革方案,並將全力支持及配合政府早日完成修例工作。首先,在改革醫委會組成方面,適當增加業外委員,有助於專業內外凝聚共識。我建議當局考慮加入有保險背景人士擔任委員,因為不少保險從業員具備醫療專業知識,屬醫療體系中的重要持份者。同時,我認為未來醫委會可以與保險業界加強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與聯合調查機制,共同保障醫療資源、醫生專業操守與風險管理的可持續發展。其次,我贊同部分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及,要訂立處理投訴的目標時間,並告知投訴人個案處理進度等建議。我認為這是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的基本權益,本港可就個案的複雜性分類,並設定相應的處理時限及定期回覆機制。以英國為例,其一般個案的目標處理時間為6個月,而嚴重個案則由轉介至醫療審裁處起計9個月內進行聆訊。建議醫委會如未能在時限內完成調查,便需提交報告解釋原因,以免令人覺得“石沉大海”,產生不信任。此外,現行機制並不容許投訴人就研訊小組的決定作出覆檢要求;若不滿有關決定,只可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程序繁雜、訴訟費用高昂。對此,我認為當局應考慮給予投訴人向醫委會提出法定覆檢的權利,從而加強公眾對處理有關投訴的機制的信心。最後,我認為引入調解程序處理醫療投訴個案是有效的機制。香港作為調解之都,具備相關優勢。事實上,醫管局在處理嚴重醫療事故申索時,亦傾向透過調解達成庭外和解。2020年至2024年間,就有74宗公立醫院索償個案達成庭外和解。同時,當局應鼓勵業界善用《道歉條例》。醫療事故無法完全避免,誠懇道歉作為一種有效的溝通方式,與“調解為先”承諾相輔相成,有助於紓緩緊張關係,共同為爭議提供更和睦、更具建設性的解決路徑。我謹此陳辭。", "SeqNum": 35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PL_00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