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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0635,
"HansardID": 8279,
"MeetingDate": "2026-03-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0,
"SectionName": "政府議案 / GOVERNMENT MOTIONS",
"SpeakerID": 175,
"SpeakerName": "林振昇 / LAM CHUN-SING",
"Speeches": "林振昇議員:多謝主席。這次提高《法律援助條例》下法律援助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包括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普通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輔助計劃”),目的是確保不會有人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特別是一些有理據的案件。在2024年審結、關於僱員補償申索的法援民事案件,勝訴率有94%,可見法援確實能協助經濟有困難的工友追討合理權益。這次調整我是支持的。工友遇到勞資糾紛時,雖然勞資審裁處並不容許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故一般無須支付律師費,但過往有遭欠薪的僱員亦須申請法援,把僱主公司清盤,才能就欠薪進入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項申請程序。雖然勞工處現已委聘私人律師行協助被欠薪工友向僱主提出清盤,免卻工友計算自己是否合資格申請法援的煩惱,但工傷個案追討賠償或在勞資審裁處獲判勝訴時,一旦僱主上訴至其他法院,僱員亦可能要申請法援打官司。過往亦有個案顯示,僱員月入3萬餘元,擁有20餘萬元資產,亦可能不符合申請法援資格。當然我明白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例如可扣除項目未必相同,雖然他不太算是基層人士,但亦不算是中產人士,對於他來說,支付昂貴訟費的確有些困難。這次是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作出調整,但除了一般物價變動之外,訴訟費用的增幅亦可列入考慮因素。其實在10多年前,當局每5年一次檢視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限額的準則;在2020年,政府亦把“普通計劃”及“輔助計劃”的法援申請人的財務資格限額分別提高約三成。因此,我期望政府除了每年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之外,亦能每隔若干年連同其他因素一併考慮,調整法援的財務資格限額,讓更多有需要的人士受惠。我謹此陳辭,支持擬議決議案。",
"SeqNum": 16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CS_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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