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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0819,
"HansardID": 8279,
"MeetingDate": "2026-03-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42,
"SpeakerName": "文頴怡 / GINNY MAN",
"Speeches": "文頴怡議員: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陳凱欣議員的原議案,改革醫務委員會處理投訴的機制。至於如何改革,我認為大原則必須要平衡專業意見和公眾期望。無可否認的一點是,醫委會現時處理投訴的效率,跟公眾期望有很大落差,特別是聽到有個案竟然拖了15年,有些亦拖了10年,我相信沒有人可以接受這個效率。在尋找真相的路上,究竟要用多少時間,絕對是至關重要。范凱傑議員剛才也提到,“遲來的公義並非公義”,其實事情拖太久,即使最終尋得公義,也因為拖延,而導致事情已經無法補救,我相信這個原則,在醫委會調查上同樣適用。我明白,每一宗個案都不同,很難就審訊時間訂立統一要求,尤其對於部分案情複雜的投訴,審查時間長一點,的確無可厚非,但不代表所有程序也無法規管。例如專家證人提交報告,可以訂立一個限期,1個月、3個月,總之不能夠無了期地等待;聆訊小組多久開一次會,同樣亦可訂立一個指標。我明白小組成員各有工作,未必經常能夠協調時間開會,但既然當上小組成員,就有責任出席會議,而政府亦應該設立一個指標,究竟多久開一次會,出席率多少才達標,讓專家決定加入小組之前,可以審慎考慮清楚究竟自己是否可以抽空,亦可以加快投訴的處理進度。(主席恢復主持會議)至於改革醫委會,我十分認同需要增加業外委員人數來平衡專業意見,以符合公眾期望,但對於增加多少、佔比多少,就必須慎重考慮,而我認為,原則是專業意見,在委員會內仍然需要佔過半數。香港一直奉行專業行業自我規管的制度,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行業裏的看法,很多時與行外人士會有差別。行內人會考慮實際操作,而行外人很多時候會用道德標準來衡量和評價,最後為了避免“行外人管行內人”的情況出現,所以各個專業行業的管理機構裏均以行內人佔大多數。現時醫委會的32名成員中,有24位醫生,8位業外委員。對於社會要求增加業外人士的數量,我絕對贊同,但數量需要詳細斟酌,而最後界線,是不應該出現業外委員多過醫生的情況,始終判斷有否出現醫療失誤,均屬醫生的專業,我們要引入業外人士的意見,而不是由他們判斷醫生有否失誤。專業始終是專業,要有足夠的知識,才可以作出準確判斷。最後,我想強調,處理投訴所需要的時間越長,帶給投訴人的痛苦越多,而同樣地,被投訴的醫生亦要承受巨大的壓力。根據局長之前提供的數據,由接獲投訴到完成處理,平均需時27個月,大部分個案也在4年內完成紀律程序。聽起來似乎很快,但對於被投訴的醫生,27個月是一段很漫長的時間,兩年內不斷擔心投訴結果,自己會否受到處分,其實是一種很大的壓力,我相信所有醫生都希望投訴可以快點有結果,總好過在未有結果之前不斷猜測,所以改革醫委會,加快處理投訴和紀律研訊機制,除了可以幫助投訴人找到公義,同樣可以幫助醫生。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35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MWY_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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