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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59210,
"HansardID": 8272,
"MeetingDate": "2026-03-19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15,
"SpeakerName": "簡慧敏 / CARMEN KAN",
"Speeches": "簡慧敏議員:多謝主席。我首先申報我所服務的集團有從事強積金受託人業務。我感謝內會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應本人要求,就與推行積金易平台有關的5項附屬法例動議察悉議案。該5項附屬法例看似屬於技術性條文,實質有其重要意義,有必要讓本會察悉。對於涉及22個強積金計劃的前9批附屬法例,本會均未有成立小組委員會。今次的第十批附屬法例是最後一批,涉及兩個行業計劃,同時為2021年通過的強積金修訂條例中未生效的條文指定了生效日期,可謂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第一,第12號法律公告訂明,為建造業及飲食業散工而設的兩個行業計劃(即BCT計劃及東亞計劃)的受託人,分別於3月26日及4月30日加入積金易,意味着強積金全部12個受託人及24個計劃將會在4月底加入積金易。但值得關注的是,現時480萬名僱員中只有約三成半已經註冊積金易。在審議過程中,我留意到積金局以數碼使用率(即用户使用數碼渠道管理強積金的比率)而非註冊率作為KPI。這樣是否足以衡量積金易滲透力與成效呢?事實上,因應eKYC的漏洞,當局早前已全面改用“智方便”作身份認證。局方應善用“智方便”430萬名用户的基礎,提升積金易的註冊率,並加強宣傳,確保市民理解加入積金易的好處,例如散工工友可了解僱主究竟有否供款,用好這個斥資約50億元公帑開發和管理超過1.5萬億元資金的重要平台。政府有必要考慮將平台列為關鍵基礎設施。第二,第9和11號法律公告指定6月26日及7月30日為兩個行業計劃的成分基金的關鍵日。換言之,受託人屆時必須降低向“打工仔”徵收的行政費,由原先的58點子下降至37點子。為確保僱員受益於減省的成本,局方以基金開支比率把關。換言之,不可一方面減少行政費,另一方面卻巧立名目增加管理費。我期望積金局持續壓縮費用,讓廣大僱員進一步受益。第三,《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的未生效條文須待所有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後才生效,而第8號法律公告的目的正是如此。其中,新訂第19S條關於由積金易公司備存新的中央紀錄冊等條文將於今年10月5日生效。積金易公司是積金局的全資附屬公司,亦是法例所指積金易的系統營運者,但其部分職能外判給承辦商(現時的承辦商是電訊盈科)。因此,承辦商的承擔責任及履約表現至關重要。主席,就附屬法例的落實,我曾在小組委員會上提議應在今年10月5日前進行下述事項:(1) 重檢積金易公司與承辦商的合約(包括服務水平承諾及罰則),並檢視規管承辦商的框架,強化約束機制。(2) 第19S條列明僱員須提供甚麼資料才可取得其強積金資訊,卻未說明積金易公司的服務承諾,我認為有必要引入服務承諾,讓僱員安心使用積金易。(3) 加強積金局的治理,對積金易公司與承辦商提出嚴格要求,確保積金易的資訊安全及網絡安全。主席,小組亦曾展開公眾諮詢,來自行業的代表組織提出了不少具建設性的建議,我期望積金局積極跟進。誠然,積金局及積金易公司有效的自我監督是大家的信心來源。我在此亦想指出,根據條例的第6PA條,審計署署長有權對他們的工作進行衡工量值的審計。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1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19-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KWM_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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