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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8539, "HansardID": 8269, "MeetingDate": "2026-03-18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5, "SpeakerName": "范凱傑 / ALEX FAN", "Speeches": "范凱傑議員:代理主席,我支持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國家“十五五”規劃正式啟動,其中“十五五”規劃繼續提及支持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建設。由“建設”到“深化建設”,是國家對香港功能定位的精準升級,反映香港在國家新時期開放格局中由“助力者”走向“推動者”。“十五五”規劃文件中提到健全香港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支持深度參與共建“一帶一路”,進一步肯定香港在服務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中的關鍵作用。要落實藍圖、發揮優勢,我認為香港應在以下3方面主動作為。第一個主動作為,是強化制度銜接,鞏固國際信任。香港法治完善、制度開放,是最具吸引力的核心優勢。近期中東及新興市場資金流入避險,印證國際投資者對香港信心強勁。政府應乘勢完善伊斯蘭金融產品制度,在現行法規下建立教法認證機制,拓展資本來源,發揮內聯外通優勢。同時,透過與大灣區在規則、標準及監管機制的對接,推動制度互通與標準銜接,鞏固香港作為連接內地與世界的橋樑。第二個主動作為,是推動高標準互通,拓展專業服務網絡。高水平開放離不開高標準支撐。規劃文件的章節“促進國際產業與投資合作”中提出,支持諮詢評估、法律服務、調解仲裁等專業服務機構拓展海外服務網絡,健全涉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香港擁有成熟的專業服務體系與國際網絡,可在國家政策框架下發揮三重作用。第一重作用,做內地機構拓展海外服務網絡的首站與中轉站。內地機構“走出去”的第一步,是先“走入香港”。香港可為內地法律、會計、調解機構提供國際化培訓與平台支援,助其在港設立分支、熟悉國際規則,實現實質性“能力出海”。第二重,協助內地機構提升國際服務能力。香港使用普通法,熟悉國際貿易及跨文化商務慣例,能提供制度、培訓與技術支援,可以協助內地同行掌握跨境盡職調查、國際仲裁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核心技能。第三重,同步帶動香港專業界“走出去”。隨着國家明確支持專業服務拓展海外網絡,香港在深厚的法治基礎與國際調解院平台支撐下,可將服務延伸至“一帶一路”及中東市場,讓香港專業力量在國家開放戰略中再上一個新台階。第三個主動作為,是強化法律賦能,服務涉外法治體系建設。規劃文件第五十八章“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當中提出:“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支持國際調解院更好發揮作用。”香港是全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地區,是全球涉外法治資源最豐富的司法管轄區之一。相對內地,香港既近水樓台,又是國家一部分,理應在涉外法治建設上發揮更大作用。我建議持續深化全國涉外仲裁人才培訓班,提升整體涉外法治能力。第二,作為首個總部設於香港的國際法律機構,國際調解院可舉辦國際高峰論壇與專業認證課程,推動香港成為全球調解服務首選地,助力國家在國際法治治理中掌握更大話語權。另外,深化司法銜接與制度創新。擴大“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的適用地區;並以河套區為“規則試驗地”,探索“一方註冊、兩地備案”模式,促進跨境爭議解決與仲裁裁決互認互助。代理主席,“十五五”規劃“深化”二字意義深遠。我們要善用自身優勢,精準發力,為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貢獻力量。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4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18-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FHK_00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