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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8472, "HansardID": 8269, "MeetingDate": "2026-03-18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42, "SpeakerName": "文頴怡 / GINNY MAN", "Speeches": "文頴怡議員:多謝代理主席。首先我要多謝管浩鳴議員提出今天的議案。在香港,無家者泛指露宿街頭、住在臨時收容中心或者籠屋這類環境不適切居所的人士。然而,公眾對無家者的了解,普遍都是以露宿者為主。每當見到有人露宿,市民通常第一反應都會繞路,甚至會聽到有家長向小朋友灌輸“露宿街頭等於人生失敗”的觀念。久而久之,在公眾的印象中,“不務正業”、“咎由自取”這些負面字眼便與露宿者以至所有無家者畫上等號。社署及部分民間團體過往分別對無家的露宿者進行統計調查,發現除了失業或者未能負擔租金是露宿的主因之外,亦包括健康問題、與家人或室友關係決裂等原因,有別於外界對他們“好食懶飛”的印象。無家者面對的最大困境,是陷入一種無助且無力改變的狀況。一個沒有住所、沒有住址,甚至連手機都沒有的人,連申請表的基本資料都無法填寫,在求職、求醫時會遇到重重障礙,亦要面對周圍的隱性歧視,即使想改變,都走不出這個惡性循環。因此,我非常贊同原議案提到,要消除對無家者的歧視和標籤,這樣才能幫助他們真正重拾尊嚴。公眾對於無家者的尊重和包容程度,也很視乎政府的政策取態和力度。在這方面,加強宣傳教育必不可少。同時,我亦希望執法部門做人性化處理,尤其是在深夜時分盡量包容無家者,不要一味強行趕走甚至清走他們的物品。此外,亦應避免增加對無家者不友善的設施,例如公園長櫈中間凸起的扶手手柄,這種設計似乎不是為了分隔座位,更像是想防止有人睡在上面,變相是對無家者的驅逐。但這些做法明顯不能解決問題的根源,無家者只會被迫去其他地方過夜,增加社工和露宿者綜合服務隊接觸他們的難度。代理主席,由於無家者多數沒有固定聯絡方式,人口普查時亦難以接觸到他們,很難掌握他們的情況。社署的系統顯示,露宿者人數過往幾年持續下降,2024-2025年度只有750人,但相信其實很多露宿者都未有登記,實際人數可能遠多於官方數字。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外地的做法。例如,台灣地區會向露宿者派發統一樣式的置物袋,讓他們早上可以交去指定地點,由專人看管,保護個人財產;至於紐約,則會劃出部分公園容許露宿。這些做法都有助於之後持續接觸和跟進無家者的情況。另外,我亦希望政府能定期檢視露宿者中少數族裔或酷刑聲請人的比例,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文化、語言和信仰,並非一般社工或者外展隊能夠處理。如果這類群體人數有增加的跡象,政府亦需要加強支持有提供外展服務的非政府機構。過往亦有大學調查顯示,不少無家者曾經遭受虐待,本身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壓力,加上居無定所、孤立無援,身心容易出現疾病。我在修正案提出要向無家者提供情緒支援,例如心理輔導服務,希望可以幫助因為與家人關係破裂或者出現心理創傷而流落街頭的無家者。但正如我剛才所說,他們求醫也面對很多障礙,希望當局能夠向無家者提供專門的情緒支援,例如在收容中心派駐情緒輔導員。代理主席,我非常贊同原議案提出,應鼓勵商界、宗教團體及社區組織參與支援無家者。這方面,其實慈善團體亦可參與,部分善團目前也有經營無家者的臨時收容中心,或者提供心理輔導和情緒支援服務。我們可以借助他們本身累積的服務受眾網絡、資源和經驗。如果日後可以增建無家者宿舍,日常營運可以交由一些一直有參與地區服務的慈善團體負責。他們本身亦具備提供生活輔導和就業支援的經驗。因此,我的修正案亦提出,應鼓勵慈善團體共同參與,建立針對無家者的多元協作支援網絡。代理主席,我希望各位議員能夠支持原議案,以及我的修正案。我謹此陳辭。", "SeqNum": 17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18-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MWY_00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