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D 立法會上會準備系統

公開證據與 CEDD 上會準備

案卷引用判斷

可作案卷引用

CEDD 相關會議發言紀錄

會議發言紀錄 官方來源 會議逐字紀錄

使用邊界

只引用已核實公開內容;未公開事項會後補充。

查看來源與原文存檔
查看官方來源 原文存檔:data/raw/legco_hansard/current-members-speeches-22.json
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58410, "HansardID": 8269, "MeetingDate": "2026-03-18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275, "SpeakerName": "鄧銘心 / MICHELLE TANG", "Speeches": "8.鄧銘心議員:根據現行法例,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以及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合資格享有香港居留權,該等人士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而任何人如果合法、自願和以定居為目的在香港居住,該人會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自現屆政府上任以來,(i)因未能符合通常居港連續不少於7年的要求而被拒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以及(ii)由入境處處長行使酌情權批准的個案宗數及其佔申請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二)鑒於目前政府為有意來港工作及定居的專業人才提供7項人才入境計劃(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一般就業政策(適用於非內地居民)、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適用於內地居民)、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以及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均有不同的逗留期限模式和規定,當局有否檢視該等模式及規定對相關人士提出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三)為了進一步吸引各地多元人才來港並留港作長期發展,以打造香港成為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政府會否考慮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全面檢討並優化通常居於香港的定義和評核準則,包括容許申請人士可有較長的連續離港期(例如180天以上)而無須向入境處提供解釋,以及賦予入境處人員更大的酌情權處理相關申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保安局局長於2026年3月18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 HYPERLINK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18-confirm-ec.pdf\" \\l \"nameddest=app_03_08\" 附錄3。", "SeqNum": 11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18-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TMS_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