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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58412,
"HansardID": 8269,
"MeetingDate": "2026-03-18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268,
"SpeakerName": "黃永威 / RAY WONG",
"Speeches": "9.黃永威議員:政府設立的緊急警示系統(分為“緊急警示”及“極度緊急警示”兩級)可讓政府各政策局或部門在緊急情況下,透過流動網絡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户發送緊急警報。就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發生的五級火警,政府於2026年2月4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由於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為免打擾市民的活動或工作,故當時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據報緊急警示系統已完成升級工程,可發出分區或聯區警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當局會否按事故嚴重性與影響範圍,檢視現行相關指引,就火警發出分區警示制訂清晰準則(例如事故中火警的級別、受影響人數等),以確保發生風險極高的火警時可及時通知當區居民逃生;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二)根據現行機制,各政策局或部門在有充分理由的緊急情況下,在取得有關政策局局長的批准後(如屬“極度緊急警示”,則亦須取得政務司司長的批准),可透過緊急警示系統發送警示訊息,提醒市民迅速採取應變措施;鑒於火災可迅速蔓延,當局會否研究在特定緊急情況,下放啟動地區性“緊急警示”的權力予前線跨部門指揮官(例如消防處現場總指揮),以提升應變效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三)當局會否把緊急警示系統與2025年年底引進的“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結合,當在單位內或樓宇的公共空間安裝的感應器偵測到火警發生時,便發送地區性的警示訊息,並一併向市民附上具體的疏散指引及就近臨時庇護中心的資訊(例如安全逃生路線、已開放的社區會堂位置等),確保受火警影響的市民能獲得清晰的避險資訊;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保安局局長於2026年3月18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 HYPERLINK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18-confirm-ec.pdf\" \\l \"nameddest=app_03_09\" 附錄3。",
"SeqNum": 11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318-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WWW_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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