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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47112, "HansardID": 8217, "MeetingDate": "2026-02-2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279, "SpeakerName": "蘇紹聰 / THOMAS SO", "Speeches": "17.蘇紹聰議員:有意見指出,《道歉條例》(第631章)訂明在大部分民事法律程序中,道歉並不構成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釐清了作出道歉的法律後果,為出現爭端的各方提供了一個安全和非對抗的溝通起點,以及解決糾紛的新思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有否評估,自第631章於2017年12月1日生效以來,就緩和衝突及促進和解所帶來的成效為何;(二)鑒於有意見認為,市民對第631章了解不多,政府有否制訂措施,以進一步向社會各界宣傳該條例的倡議和目的,從而促進和睦排解爭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三)為加強第631章的應用,政府會否考慮將道歉選項、該條例所適用的程序和相關內容納入各政府部門的實務指引中,以便政府在面對具爭議性的公眾事件或社會爭端時,可善用該條例防止爭端惡化並化解爭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律政司司長於2026年2月25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 HYPERLINK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225-confirm-ec.pdf\" \\l \"nameddest=app_01_17\" 附錄1。", "SeqNum": 4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22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SST_00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