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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48452, "HansardID": 8223, "MeetingDate": "2026-02-0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92, "SpeakerName": "陳沛良 / CHAN PUI-LEUNG", "Speeches": "陳沛良議員:多謝代理主席。代理主席,國家“十四五”規劃及“十五五”規劃建議均明確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深化內地與香港的創科合作。北部都會區(“北都”)是打造香港“南金融、北創科”新經濟布局的關鍵,而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更是打造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引擎。環顧內地不同地方,在制度上“拆牆鬆綁”,克服傳統開發的行政瓶頸,設立專屬法例已成為近年發展新區的新興發展模式,例如內地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上海“浦東新區法規”等。北都作為一個橫跨20年、涉及不同產業,牽繫香港未來發展的旗艦項目,我支持特區政府提出訂立“加快發展北都”專屬法例,相關立法構思由主體法例作框架,再按需要訂立附屬法例,我相信這種彈性的立法模式有助於因應北都的動態發展,可不斷檢視和在有需要時靈活調整措施,用法律賦能發展。當前,北都發展主要面臨的問題有:權責分散衍生行政衝突;開支龐大需要長遠融資;土地回收及審批滯後等問題。專屬法例有助簡化發展程序,就部分北都項目已全速推進,我期望政府可以盡快啟動諮詢程序訂立法例。發展北都需要私人市場的積極參與才能成事,我希望當局在北都專屬法例擬定的過程中,可以充分諮詢私人市場,積極採用公私營合作,例如“建設—經營—移交”的BOT模式,甚至是“建設—經營—擁有”的BOO模式。未來成立的各類產業園公司,在確保政府掌握主導權的前提下,是否一定要由政府全資擁有?可否研究由政府掌握多數控股權,其餘部分允許私人市場參與,做到“有為政府、高效市場”,兼顧行政效率與市場需求?代理主席,河套合作區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及服務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至關重要。在“一區兩園”、“一河兩岸”的理念下,若有足夠的法律及制度保障,可有效促進不同要素跨境自由流通,結合香港上游的研發優勢,以及大灣區城市中下游完備的產業鏈支持,為創科產業發展提供強大動能。深圳市去年年底通過專項法規“河套深圳園區條例”,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特殊監管模式,促進科研要素跨境便捷流動。例如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任職河套(深圳)法定機構;容許財政資金跨境支持香港園區科研項目;積極探索“港人港法、港資港法”等,明確深圳園區的發展定位與管理體制。對此,我建議北都專屬法例亦可對接“河套深圳園區條例”,支持深港聯合科研與資金跨境使用,建立創新容錯的機制,增強內地要素向香港園區流動,令香港成為內地創科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首選“出海”跳板,實現雙向對流。至於與河套香港園區相鄰的新田科技城,有210公頃的創科用地,可滿足不同創科產業發展的空間需求。而新田科技城南面的牛潭尾新發展區,亦預留了約52公頃用地發展“北都大學城”,政府可以提供激勵政策,吸引不同科研領域的企業在教育城附近進駐,加強與院校的協同發展,進一步推動產學研三方合作,壯大本港創科人才庫。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陳勇議員的原議案。", "SeqNum": 17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20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PL_00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