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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48412,
"HansardID": 8223,
"MeetingDate": "2026-02-0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241,
"SpeakerName": "方國珊 / CHRISTINE FONG",
"Speeches": "16.方國珊議員:政府於2012年推出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有機會被揀選為目標樓宇,有關業主須於限期內完成驗樓,並在完成檢驗後訂明修葺項目。該計劃的目的是預防勝於治療,透過檢驗及維修的方式,處理樓宇失修問題。此外,有意見認為,不少樓宇缺乏管理,而且業主缺乏工程或樓宇維修相關知識。關於改善樓宇維修工程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全港18區各區現時樓齡達30年但仍未納入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數目為何;會否研究以“大廈恆常維護”模式,取代現時的“一次性大維修”的模式;(二)會否釐定有關樓宇維修工程的顧問服務收費標準,以防止投標者以不合理的低價搶標或合謀以“天價”圍標;鑒於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推出“樓宇復修公司登記計劃”,為合資格的樓宇復修工程服務提供者進行評核及登記,並提供一站式資訊平台予業主搜尋服務提供者,政府是否知悉,市建局有否計劃審視該計劃登記公司的評分標準;(三)鑒於有意見認為,樓宇同時進行多項維修工程或對現有住户構成安全隱患,政府會否考慮規定須進行多項維修工程的樓宇,必須分拆維修項目,以降低其工程費用並減低圍標風險;及(四)會否研究規定強制驗樓計劃下的樓宇須舉辦防火及大廈管理相關活動,例如火警演習及大廈管理工作坊,並須記錄存檔?發展局局長於2026年2月4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附錄1。",
"SeqNum": 13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20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FKS_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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