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D 立法會上會準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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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48394, "HansardID": 8223, "MeetingDate": "2026-02-0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181, "SpeakerName": "林筱魯 / ANDREW LAM", "Speeches": "7.林筱魯議員: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負責制訂和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的政策,而其最終目標是鼓勵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讓業主接管屋苑的管理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鑒於在居屋落成後和其法團組成前,房委會會擔任該等居屋的公契經理人(“經理人”),以為屋苑委聘合資格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執行日常管理工作,現時仍由房委會擔任經理人的居屋數目為何,並按居屋名稱及單位數目列出分項數字;及(二)有否了解第(一)項所述的居屋仍未成立法團的原因為何,令房委會仍需繼續擔任其經理人;如有,具體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房屋局局長於2026年2月4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附錄1。", "SeqNum": 11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20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SLA_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