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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48422,
"HansardID": 8223,
"MeetingDate": "2026-02-0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236,
"SpeakerName": "黃錦輝 / WILLIAM WONG",
"Speeches": "21.黃錦輝議員:政府於2020年推出緊急警示系統(“該系統”),以在極端天氣、重大公共安全和大型公共衞生事故等緊急情況下,通過流動網絡向流動服務用户發出公告及信息,從而讓公眾得以迅速採取應變措施。然而,自該系統啟用以來,只在2022年3月使用過一次。有意見認為,政府在過去一些極端天氣情況及重大社會事故發生時,應可更好地善用該系統以向市民作出預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鑒於有意見認為,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警時,政府應使用該系統向市民作出警報,通知屋苑居民離開災場,並呼籲其他市民盡量避免在災場附近聚集,以免車流及人流影響救援工作,政府當時未有使用該系統發出信息的原因為何;(二)政府使用該系統的準則及流程為何,包括由哪個部門或職級的官員作最終審批;鑒於該系統有兩個警示級別(即“極度緊急警示”和“緊急警示”),該兩個警示級別的具體分級標準為何;(三)如日後遇到區域性或局部性的突發緊急事件,該系統在技術上可否只局部向身處本港特定地區的市民發出信息並作出警示;另外,當局會否進一步考慮使用“智方便”手機應用程式發放緊急警示;(四)據悉內地一些地方政府轄下的部門,會不時通過手機短訊向市民發放有關惡劣天氣、節日防災、公共衞生、大型活動等資訊,當局會否考慮參考有關做法,更多地利用手機短訊及“智方便”手機應用程式向市民發放一些全港性的通知或資訊;及(五)該系統每年的經常性開支及每次使用系統發出信息的成本為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2026年2月4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附錄1。",
"SeqNum": 14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20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WWKF_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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