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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48463,
"HansardID": 8223,
"MeetingDate": "2026-02-0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46,
"SpeakerName": "吳英鵬 / WU YINGPENG",
"Speeches": "吳英鵬議員:多謝代理主席。本人發言支持陳勇議員的議案。陳勇議員的議案不僅能鞏固國家“十五五”規劃建議對香港作為國際創科中心的定位,亦切合香港當前面臨的經濟轉型需求。我以下的發言將以加快河套香港園區建設和訂立專屬法例的角度為切入點。首先,河套香港園區作為北部都會區的核心組成部分,是特區中的特區,其加快建設是落實國家“十五五”規劃和大灣區發展戰略的關鍵一環。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中明確指出,透過“邊建設、邊進駐”的模式,讓企業提早進駐,目的正是加快園區發展。如河套香港園區的建設不進一步提速,香港將錯失與深圳園區產生協同效應的黃金窗口期。當然,我亦樂見目前河套香港園區的建設已取得實質成績,例如園區已於去年12月22日正式開園,特別是園區內第一批發展的3座大樓已經落成,其中兩座濕實驗室的出租率高達八成,已有超過60間來自海內外的企業或機構陸續進駐。從最新建設成果可見,河套香港園區已展現出強勁勢頭,但仍存在瓶頸,需透過優化政策及法律作出突破。特別是,若無專屬法律框架支持,生產要素(例如數據流、資金流)的跨境流動將受制於現有框架,阻礙科技創新和產業深度融合。因此,我們有必要盡快透過專屬法律框架授權特區政府制訂簡化的法定程序,為河套乃至整個北都的發展進一步拆牆鬆綁。陳勇議員的議案亦提到“加快訂立北部都會區專屬法律”,本人表示支持。北都專屬法例將為包括河套在內整個北都建設的關鍵軟性基礎設施。因此,在堅持行政主導下,立法會應積極配合特區政府做好立法工作,科學立法。從立法技術層面而言,我個人的建議如下:一、專屬法例應聚焦生產要素的跨境流動,須保持與內地園區的協調,同時亦要保持香港普通法的特色。二、法例主框架應明確核心原則與授權範圍,避免附屬立法過度寬泛,重點授權條款可加入檢視和監督機制。三、法例關鍵術語須精準定義,必要時參考國家法律或政策性文件的相關定義。四、明確與香港現行法律衝突的解決機制及過渡安排,可加入日落條款,定期檢討法例效能。五、附屬立法條文須具可操作性,可設彈性修正機制,確保法例可持續實施。以上是本人在立法方面的粗淺見解,供大家參考。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8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20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WYP_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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