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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53403,
"HansardID": 8250,
"MeetingDate": "2026-01-28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73,
"SpeakerName": "陳克勤 / CHAN HAK-KAN",
"Speeches": "7.陳克勤議員:公營醫療收費改革的各項措施於本年1月1日起實施。然而,有不少市民反映醫療費用減免的申請程序繁複,有機會延誤求診病人的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是否知悉,在本年1月1日實施新急症室收費前及後,4類分流類別(即“危殆”、“危急”、“緊急”,以及“次緊急和非緊急”)的求診人數變化分別為何;(二)是否知悉,現時已申請醫療費用減免(包括全數減免及部分減免)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該等數目佔預計合資格申請醫療費用減免總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三)鑒於申請醫療費用減免者須提交電子錢包(例如PayMe/支付寶/微信支付)户口號碼、其過去6個月的交易及結餘紀錄截圖等若干文件,政府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統計至今每宗申請個案平均所需提交的文件數目及頁數為何;(四)據報醫管局表示,醫療費用減免申請人交齊所須文件後最快即日可獲審批,政府是否知悉(i)至今獲即日審批的個案數目及(ii)其佔所有申請個案數目的百分比,以及(iii)審批每宗個案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五)是否知悉,現時市民前往公立醫院/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所住地區的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等其他指定服務單位遞交醫療費用減免申請時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醫管局會否考慮增加18區地區康健中心或地區康健站,作為申請醫療費用減免所設的指定服務單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六)鑒於醫管局於本年1月至3月的過渡期內,容許有經濟困難的病人可先獲“有條件減免”醫療費用,但須在3個月內補交相關文件,政府是否知悉,至今有關申請的數目及其所佔病人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以及醫管局會在何種情況下延長過渡期;(七)鑒於現時醫療費用減免的最長有效期為18個月,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在減免期完結前提醒病人須再次申請減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鑒於醫管局表示,再次申請減免的病人只須確認家庭財政狀況不變便無須再提交文件作審查,該局會否向該等個案進行抽查;及(八)鑒於不少市民表示,希望加強監察關乎公眾利益的公營醫療收費事宜,政府會否參考其他涉及政府收費的法例的做法,修訂《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第18條,透過附屬法例形式列出醫療費用,讓本會可審議有關醫療收費的事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醫務衞生局局長於2026年1月28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附錄1。",
"SeqNum": 13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28-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K_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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