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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1430, "HansardID": 8240, "MeetingDate": "2026-01-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65, "SpeakerName": "莊豪鋒 / CHONG HO-FUNG", "Speeches": "莊豪鋒議員:主席,感謝4位議員同事提出修正案,以及各位同事的寶貴意見。其實各位的修正案與原議案方向基本上一致,就是希望政府可以加重在大廈維修中的角色,幫助小業主對付工程界的害群之馬。至於政府如何參與,參與的深度有多少?這就是各自提出修正案的原因,也是我今天提出這項議案的原因,讓大家可以向政府提出不同方案。我非常認同霍啟剛議員的修正案提及:“政府不應假設所有小業主都有能力管理好大廈維修工程”,基本上原議案與所有修正案也是由此句出發。有修正案提出由政府部門直接全盤參與,但我們又要考慮另一點,我們經常要求政府精簡架構,縮減資源,再要求他們執行如此複雜的任務,會否有點矛盾?亦有方案希望政府成立新局,全面統籌大廈維修事務。這一點,我有點擔心要重新再來,需時甚久,遠水不能救近火,但我是同意研究的。而陳學鋒議員雖然差不多刪除了我議案的第一點,但其修正案的改動實質上與我原議案的效果非常相似,所以我也會支持。數項修正案均沒有修訂有關分拆工程的第二點,我相信大家起碼都認同這個方向,只是對做法有不同見解。對於有同事擔心工程分拆後,令沒有專業知識的業主會更困難。但從另一方面看,分拆工程後有各自不同的報價,業主是否可以更容易作出比較?全部東西“炒埋一碟”,沒有專業知識的業主會更難選擇,因為大廈維修不是買一條魚,而是烹調“九大簋”、盆菜。第六點同樣沒有修訂,因為如何處理“爛尾”工程都是非常重要。正如今次宏業這個例子,它是麻煩的源頭之一,政府應要下重藥。首先,屋宇署可以撤銷宏業的一般建築承建商(RGBC)註冊,或暫時將宏業停牌,效果等同宣告它自己有問題,未能履行合約,讓業主可以放心重新物色承建商承辦工程,無需擔心宏業之後反提出控告。之後市建局便可以請獨立顧問幫忙監督屋苑工程顧問重新招標,確保整個過程順利合規,價格合理。我們實政圓桌相信這是最簡單的方法,幫助業主處理“爛尾”工程。另外,陳學鋒議員、鄧家彪議員、陳曉峰議員都提出關於法團、授權書、圍標等的修例,我們實政圓桌也非常認同。其中關於完善法團制度,回顧過往個案,我們發現有很多cases,法團成員甚至主席亦與不法集團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所以,我在此也大膽請大家思考,有否需要多加一項對法團成員的背景審查?正如這次審查工程顧問和承建商一樣,看看他們背後有否三合會背景、有否欺詐犯罪紀錄。這樣便可避免大家所說的劣幣驅逐良幣,好的承建商害怕惡勢力,有心的業主害怕有心欺詐的惡人,而不敢參與法團。另外,我們也建議政府可以參考大律師公會的修例方案,包括將目前無法律地位的建築工程管理指引提升,以及訂明違反指引的後果;制訂建築材料使用指引;承建商註冊需考慮關聯公司或董事背景;將圍標列為專屬刑事罪行。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所有修正案。", "SeqNum": 5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FU_0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