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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1396, "HansardID": 8240, "MeetingDate": "2026-01-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05, "SpeakerName": "陳恒鑌 / CHAN HAN-PAN", "Speeches": "陳恒鑌議員:多謝代理主席。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今天的議案及修正案。談到大維修的問題,一切問題源於屋宇署當年的退場,也腐爛於委託顧問,加劇於我們的強制驗樓制度,之後是各種下放權力的問題。為甚麼這樣說?我記得當年2003年開始,我便協助大廈跟進樓宇維修的問題。當時,樓宇收到維修令之後,屋宇署會與居民開會,告訴他們要做甚麼。然後,他們需要招標的時候,屋宇署會協助,告訴他們要做這些事情。接着,開工後,鏟光了有問題的地方,屋宇署還會來檢驗,看看鋼筋有否真的全刨出來?有否加上防鏽油?看完後,好了,封上石屎。封上後,屋宇署最後還會前來驗收。當時的情況,是沒有今天所有的情況發生。當然,我們不能把所有事情歸咎於屋宇署,因為要維修的大廈越來越多,他們也沒辦法應付的時候,便委託顧問,又授權一些認可人士處理樓宇維修的問題。然後,這些顧問最初入場時是很好的,所有制度在一開始的時候也是OK的。顧問是認可人士或專業人士,其專業獲得信任,然後便協助這幢大廈做一些檢測,接着做些事情,協助大廈居民召開會議,替他們撰寫會議紀錄,後來就慢慢演變出大家所熟悉的情況。為甚麼我說會加劇這種腐爛於強制驗樓?強制驗樓的時候,我當時在本會曾大聲疾呼,我們如果讓強制驗樓的模式運作我說的是模式和流程的運作將會出現很大的問題。為甚麼?當強制驗樓的命令發到業主手上,然後這群業主就要找一個人協助驗樓。顧問驗樓時,就要看看這幢大廈有甚麼問題,然後要草擬一份標書。草擬完標書之後,就開始招標找人維修,再找維修顧問。通常這些維修顧問,當然是自己做驗樓,自己做標書,然後那支標當然是自己中的。然後,他們中標之後,就再招標維修公司。招標維修公司的時候,就出現種種問題。所以,當有了強制驗樓命令而讓顧問入場後,就等於他們控制了這個盤。我當時的建議就是驗樓是一群,維修是一群,然後由於知識的不對等,我們要協助業主草擬。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部門要介入,不可放手任由顧問去做,我們也不可以下放權力或下放能力,讓顧問接手協助居民,也不可以下放責任。但是,當然,政府部門由於個案太多,人手不足,結果很多事情是由顧問做,包括提交文件、報告,部門可能偶爾抽樣看一下,但實質上,監管已經很不足夠,於是就出現種種圍標問題。結果,我們今天終於有機會再討論這件事,也提出一個“預審名單”。當然,我覺得局長想得很周到,有一個“預審名單”,即列入名單中的便是OK的,但最關鍵的問題是甚麼?我們要的是清清白白、列入名單中的一些好的顧問,名單當中要有好的維修公司。在過去,由於種種很複雜的問題,背離了專業的問題,他們無法處理的時候,有很多正常人家不會參與樓宇維修。希望這次能夠正本清源,執法部門也能夠介入監察,我相信市民在維修上,也不需要花費很多“冤枉錢”,便能夠做到貨真價實的維修。陳學鋒議員在修正案的第一點表示,我們不僅要委託市建局,還要政府協助監管,這一點很重要。我們也不能只指望市建局的職員協助監管全香港的維修,政府部門一定也要監管。", "SeqNum": 1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P_00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