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51407,
"HansardID": 8240,
"MeetingDate": "2026-01-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97,
"SpeakerName": "陳紹雄 / CHAN SIU-HUNG",
"Speeches": "陳紹雄議員:主席,大廈維修是一項相當複雜、專業、涉及多個範疇的事情,而去年年底發生的大埔火災,更揭露了大廈維修工程、監管等問題,因此緊接着昨天的政府議案辯論,今天討論“改善大廈維修工程管理”的議案是相當合適的。政府在2012年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規定30年以上樓齡的樓宇每10年須進行一次年檢和維修。一般單幢大廈或大型屋苑的維修工程費用,由數百萬元、數千萬元,甚或過億元不等,因為涉及普羅大眾的小業主,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往往吸引不法分子借機圖利進行圍標。根據2023年政府回覆立法會的資料顯示,2018年至2022年期間,廉政公署共接獲31宗就樓宇維修及保養事宜涉及圍標的貪污投訴,這段期間的檢控和定罪數目只有一宗。多年下來,圍標集團的手法越來越有系統、精細,當局若要調查搜證圍標情況,未必容易做到。因此與其事後追查,預防圍標發生是更為實際。目前本港超過30年樓齡的私人樓宇有兩萬多幢,隨着時間增長,舊樓只會越來越多,我認同當局計劃把市建局職能擴大,強化市建局在大廈維修方面的角色,協助對維修工程無從了解的業主選擇合適的工程顧問及工程承建商;而當局推出加強版“招標妥”,預審並認可工程顧問及承建商的資格及過往表現,也便利公眾了解和選擇合適的工程顧問和承建商。主席,2016年沙田翠湖花園圍標案件的裁決中,法庭曾經建議政府成立法定監管機構,賦予足夠權力監管樓宇維修,惟當局未有採納。我認為基於大廈維修的工程是“長做長有”,當局長遠仍需要考慮設立“樓宇維修局”,以協助市民更妥善處理大廈維修的問題,避免市建局的資源不足以同時應付市區重建及日漸增多的大廈維修工作。局長發言時提到對成立“樓宇維修局”持開放態度。我認同局長的關注是在於其職能是否涵蓋從政策制訂、執行、監管、宣傳,以至教育等範圍,是需要進一步仔細研究的。就莊豪鋒議員議案中要求當局研究推動分拆工程顧問及大廈維修工程合約,按工程範圍直接委聘不同承建商承接工程,這些建議應是為了避免工程顧問“隻手遮天”,減少從招標到驗收全程壟斷所引發的利益衝突,以及提升業主對不同承建商的議價能力。但分拆有關工程和顧問合約,亦要小心考慮有關後遺症,例如把工程分項太細,會帶來工程管理、工程邊界責任誰屬等問題,工程成本亦會因而增加,卻未必能完全處理圍標的問題。我對這些建議有所保留。主席,要防止圍標情況,系統性的制度改革是必須的,除了剛才提及擴大市區重建局職能和長遠設立“樓宇維修局”外,政府部門也需要加強大廈維修工程地盤的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維修物料。同時需要加強法團成員和業主的培訓,向市民推廣加強版的“招標妥”,減少圍標的風險。此外,我認為建造業、物管業界亦要有自我完善、自我糾正、自我提高質量的心態和機制,從而建立一套建築工地的安全、健康、質量及環境保護的制度和文化。此外,就鄧家彪議員修正案中建議收緊法團業主大會就大廈維修工程的表決使用授權書的規定,我是十分同意的,亦欣悉當局將就大型維修採購設立限制持有授權書的上限,並會在大廈張貼各個單位簽署委任授權書的情況,增加透明度,相信能避免虛假授權書的問題。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SeqNum": 2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SH_0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