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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1410, "HansardID": 8240, "MeetingDate": "2026-01-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5, "SpeakerName": "范凱傑 / ALEX FAN", "Speeches": "范凱傑議員:主席,本人支持莊豪鋒議員的原議案,以及霍啟剛議員的修正案。現時本港不少大廈的維修工程項目動輒涉及以億元計的金額,由業主多年的積蓄及公帑資助“埋單”,影響非常深遠。社會各界對工程的質素、成本效益及程序透明度,普遍有很高期望。如何透過完善制度設計,在源頭減低利益衝突與舞弊風險,比單靠事後追究當然更具實效。今日我的發言,主要集中分拆工程顧問的職能及分拆大廈維修工程合約兩個範疇,探討是否有做得更好的方向。現時部分大廈維修工程普遍採用“一條龍”的顧問模式,即同一間顧問公司可同時參與項目的前期勘察、標書擬備、投標評審、施工監督及竣工驗收等多個階段。這種一站式的做法,對不少業主立案法團或小業主而言,確實具備一定的便利,他們只需聯絡單一團隊,省卻多方協調和溝通的成本。但從風險管理角度審視,問題亦非常明顯。當顧問在同一項目中兼任多重角色,難以避免出現“自己設計、自己監督、自己驗收”的情況,缺乏制衡機制,觀感上亦容易引起公眾疑慮。一旦出現爭議,責任界線模糊,亦會增加事後追究和專業監管的難度。從制度層面來看,確實有需要引入更明確的權責分工,降低潛在風險,提高公信力。主席,政府在其他範疇似乎早已察覺有類似風險。例如早於2022年4月27日有關工務工程項目的潛在利益衝突問題的書面質詢,政府在回覆中指出,就部分大型政府工程項目,已要求承建商及顧問公司不得同時履行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職能,並須設立防火牆機制加以規範。雖然當時並未直接涉及我們現在討論的大廈維修工程,但政策原則的背後理念非常清晰。當工程規模龐大或涉及高昂金額,單一顧問同時負責多個關鍵職能,的確存在實質利益衝突和風險,應預先透過機制防範。因此,把防火牆原則延伸應用於大廈維修工程,將前期顧問職能與監督、驗收等職能予以分拆,屬於制度上合邏輯的延伸。這個做法亦有助釐清權責,穩定公眾信心。主席,我支持分拆顧問職能的方向,但具體設計須審慎平衡,避免流於形式或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我建議透過以下3方面加以處理:第一,明確界定“不可兼任”的範圍。政府應聯同相關專業團體,針對不同規模和性質的大廈工程制訂具體指引。例如金額超過某一門檻的大型維修工程,必須分別委聘兩家互不關聯的顧問公司,分別負責前期設計和後期監督驗收;而金額較小、技術要求簡單的中小型工程,則可採用較靈活的方式,以免造成制度過度膨脹。第二,須兼顧成本與市場的承載力。委聘多個顧問團隊,顧問費用一定會增加。若缺乏配套,成本最終會轉嫁業主身上。因此,應同步研究標準化合約和收費指引,減少不合理的疊加成本。第三,明確責任分工與問責機制。分拆職能,需清楚界定責任範圍,確定哪一方負責哪一項專業判斷,發生爭議時由哪一方主導處理。我建議由政策局牽頭,與專業學會及業界代表共同制訂操作指引,使制度可執行、可問責、可檢驗。主席,局長昨日提到,當局會要求市建局制訂更嚴謹的“預審名單”,包括檢視為大型大廈維修工程提供服務的顧問和承建商,是否曾有犯罪紀錄或遭受紀律處分、其工作表現及業主的反饋意見等。我樂見並支持政府引入這一套更具效力的安排。主席,我知道新加坡政府設有市鎮理事會的制度。該機構作為法定單位,全面負責轄下公共住宅的大型維修工程,涵蓋各項目。我認為香港可以參考這個方向,強化市建局及相關公共機構的職能,支持他們監管和支援的功能,推進本地大廈維修制度改革(計時器響起)......", "SeqNum": 3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FHK_0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