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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1426, "HansardID": 8240, "MeetingDate": "2026-01-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15, "SpeakerName": "簡慧敏 / CARMEN KAN", "Speeches": "簡慧敏議員:主席,我發言支持莊豪鋒議員的議案,以及霍啟剛議員及其他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就議案的相關內容,我提出以下數點觀察及建議。第一,關於獨立委員會的發現和建議。政府已成立獨立委員會,其核心職能正是檢視法律規管與懲罰是否足夠。我提醒3個工作組和相關政策局,昨日陸續提出的一些改革和法例修訂建議,必須因應獨立委員會的發現和建議作出動態調整。第二,應釐清不同性質樓宇的強制驗樓監管框架。我非常認同霍議員提出,要檢討及完善現行的強制驗樓政策。現行制度下,發展局轄下的屋宇署負責私樓的強制驗樓,而資助房屋的強制驗樓(例如今次宏福苑的強制驗樓)則由獲授權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負責。在發展局完善屋宇署和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職能後,這種“授權監督”模式是否仍屬必要呢?作為上一屆帳委會的委員,我發現審計署過去5年曾審核驗樓及驗窗計劃的成效,但卻未曾審核獨立審查組的工作。我建議政府趁機檢視監督機制,將權責統一劃歸屋宇署,以消除政出多門的問題。另外,我亦必須指出,兩次相隔5年、針對屋宇署對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成效的審計報告,提出了不少雷同的發現和建議。例如,報告均指出需加強執法、監察法定通知的遵辦情況,以及明確界定局方所指“風險為本”的標準。在明確界定標準後,是否仍有需要設立“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等組織呢?我認為必須正視問題,落實審計的整改方案。今次事故正是一個不能辜負的契機。第三是關於市建局由“職能支援”轉型為“深入介入”角色所面臨的挑戰。市建局正由過去所謂的“四不參與”模式,轉型為“深度介入”的角色,包括制訂“預審名單”、深度參與招標和評標,以及監管若干重要環節。這項改革雖有助於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業委會履行大廈維修責任,但亦可能衍生數個重要問題:第一,是否需要進一步賦能市建局,並為其配備充足資源,包括人力及財力,以應對急增的需求?市建局並非《審計條例》下須接受審計署全面審計的機構。在市建局承擔更多職能後,我們如何確保其能夠受到屋宇署及審計署的監管?事實上,在宏福苑事故發生前,公眾對市建局作為法定機構一向高度依賴和信任。接下來,我想談談利益藩籬。在市建局深度介入之後,必須輔以更有效的防貪機制,確保不會因權力集中而產生新的利益問題。這正正考驗我們能否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主席,現行“招標妥”是有償的服務。加強版“招標妥”採用“深入介入”模式後,是否會增加小業主的經濟負擔,這亦有待政府說明。第四,職安健方面,我支持建築工地全面禁煙,以及利用科技加強災害預警。業界反映的問題包括,應將勞工及福利局所提及的棚網和“踢腳板”等內容加入目前相關守則,以減低火警風險。我認為必須明確工作守則的法律地位。最後是關於打擊圍標的建議。人命關天,一宗意外都嫌多。職安健是反覆討論的問題,但我們是否已找出導致致命意外發生的根本原因?我認為要進一步賦權競爭事務委員會和廉政公署,嚴厲打擊圍標活動及處理市場失靈問題,杜絕“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行政長官昨日特意出席本會會議並發言,展現了行政與立法攜手推動系統性改革,回應中央指示和社會訴求的決心。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和修正案。多謝。", "SeqNum": 4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KWM_00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