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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1387, "HansardID": 8240, "MeetingDate": "2026-01-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22, "SpeakerName": "鄧家彪 / TANG KA-PIU", "Speeches": "鄧家彪議員:多謝主席。感謝莊豪鋒議員提出一項非常合時的議案。經過了宏福苑事件,可見大廈管理、大廈工程方面的工作不僅是小業主的權責,也不僅是物業的事宜,而是基層治理其中一個很關鍵的一環。如果就此仍未有決心進行任何改革,以理順小業主或私人樓宇的社區和諧安全的生態,整個香港社會的根基就會出現問題。因此,感謝昨天數位局長提及對大廈管理或在民政的《建築物管理條例》之下的改革,是切中時弊,也是及時的。我相信所有同事都十分願意與政府在短期之內令這些措施立法通過生效,令小業主的壓力得以紓緩,法團和管委會的委員能夠輕裝上陣。我的觀察是,如果這些改革不進行,沒有好人會再做法團,那剩下的是甚麼人?大家都不想再背負這樣的責任,選錯了承建商,怎麼辦?即使完全按照現行的“招標妥”,過程中若有任何不妥當,又會被人懷疑是背後有問題。好人退場,壞人進場,所以必須進行改革。我昨天正正用了1小時與香港島老牌的中上階層屋苑人士進行討論。儘管全部人也知書識禮,卻可以因為在2024年收到驗樓令而突然有一批車位業主進駐,成為了法團的委員,提速進行大維修。大家都懂得看新聞,得知政府要做事,就要在做事及該事生效之前,盡快進行大維修,形跡極為可疑。一個香港島中上階層的屋苑當中,儘管每位居民都持有高等學歷,卻也防不了這些問題,更何況是千家萬户的老舊樓宇、住户本來是公屋居民的租置樓宇?因此,必須進行改革。關於今天我就議案提出的3項修正,非常感謝政府昨天基本上已經圓滿地作出回應。第一,由政府或公營機構主導,改革“招標妥”,並且讓市建局有權力在更嚴謹的程序之下指定工程顧問和承建商。在此我希望政府留意,大家都開始討論,所有事宜合規、合情,並且例如透過一級工程,增加一位第三方獨立專業人士,規管的成本一定會上升。十分希望政府可以開始進行一些實質的研究:往日的制度與今天的制度相比,合規的成本會增加多少?但避免了的風險又可以減少多少?希望可以讓社會知悉(尤其是小業主),令大家真心、齊心支持這項決定。第二是有關授權書。我在上一屆任期觀察到,當時麥局長想再收緊授權書的比例,要有更多親身出席的業主。然而,當時有另一方的聲音表示很難召開業主大會,別那麼“辣”,怎麼辦?最終就採用了一個中間平衡的溫和方案,但最極端的永遠是大維修。如果大維修這等動輒要耗資5萬元甚至15萬元的事宜,業主亦不親身出席,是不行的,這反而考驗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有否做好其責任,確保每一户均知情繼而出席,所以我個人認為應該要更“加辣”:委託書的權力僅限於出席,不允許該人投票;要投票的,親身出席的業主才可以投票,如果要討論的事項是關於大維修的議決。我相信這樣做,去到最極致,管理公司和業主立案法團自然就會做足本分去做好解說。不做解說的,就是形跡可疑了。第三個方面,我不夠時間說了,但我相信我會有許多機會與政府繼續討論。希望各位支持我的修正案,多謝。", "SeqNum": 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TKP_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