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51409,
"HansardID": 8240,
"MeetingDate": "2026-01-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60,
"SpeakerName": "鄭泳舜 / VINCENT CHENG",
"Speeches": "鄭泳舜議員:多謝主席。大埔宏福苑的世紀火災,揭示香港樓宇維修工程管理制度的不足和漏洞。首先感謝莊豪鋒議員在復會後適切提出今天這項議案,讓我們可以更好地深思相關建議能否落實。首先,我想談談陳學鋒議員的修正案,當中建議由政府部門或委託市建局為大廈法團或業主聘用工程顧問,以降低不法分子串謀進行不法行為的機會。感謝政府昨天已作出正面回應,着手與市建局探討推出“招標妥”服務的“加強版”。樓宇維修工程向來被圍標集團視為“肥肉”,系統性風險高,其中身兼多職的工程顧問有份釐定樓宇維修範圍、工程費用,以及監工等多個環節,角色關鍵。若改由獨立第三方聘用,或有助減少利益衝突和串通的機會。事實上,市建局目前在“樓宇更新大行動”之下,如果法團未能如期招標,亦會代為展開招標,這反映由第三方聘用顧問的機制已有雛形,值得在既有的經驗和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並針對圍標問題對症下藥。不過,在宏福苑大火發生後,我聽到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指出,個別大維修在採用“招標妥”後仍有參考價偏高的情況,亦未能充分納入承辦商過往的訴訟紀錄,服務效能受到質疑。我曾任市建局非執董,理解該服務的運作和限制。平心而論,坊間對“招標妥”所寄予的部分期望其實超出了其既定職能範圍。我認同需要研究強化“招標妥”服務,但同時亦需合理地界定工作範圍,避免令市建局的職能無限延伸。我亦留意到,因應宏福苑火災,發展局計劃擴大《建築物條例》的修訂範圍,民青局亦會檢視《建築物管理條例》。不過,一如當局早年因應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大火後加強對迷你倉的防火規管,導致租用迷你倉的成本隨之上升一般,經歷宏福苑大火後,我也預視到在各項法例經過修訂,工程顧問和承辦商須滿足新增要求之下,樓宇維修的工程費用可能會進一步增加。據我理解,現時大廈進行維修工程,以深水埗的舊樓為例,現時每户須攤分8萬元至10萬元的工程費用。業主過去可能透過“樓宇更新大行動”獲得約一半資助,惟該計劃目前已停止接受申請。我最擔心的是,隨着工程費用上漲,較基層的業主會首當其衝,更會影響他們參與舊樓維修的意欲。當局會否評估,在滿足各項法例新增要求後,業主須為舊樓維修承擔多少額外開支?倘若要求這些業主承擔多於10萬元的維修開支,確實非常困難,最終可能令他們選擇不進行維修。我相信這是大家不願看見的,亦等於還原基本步,有違當初進行維修的原意。如何處理上述情況?希望政府審視一下。主席,宏福苑大火也告訴我們,樓宇維修涉及多個部門,跨部門合作十分重要。在這次大火發生前一年,佐敦華豐大廈亦發生了一場嚴重火災,同樣引起社會關注。當時政府採納了我們的建議,設立一個由屋宇署、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和市建局組成的跨部門協作機制,跟進並支援舊樓失修個案及改善樓宇安全。究竟上述“四方協作機制”目前的情況為何?曾召開多少次會議?落實了甚麼具體工作?如有機會,希望局長加以檢視。該機制究竟做了甚麼工作?如何可以更好地協作?此外,正如我昨天指出,廉署近年收到很多貪污舉報,但檢控和定罪卻少之又少。說到底,無論有多少法例,如果沒有執法部門執法,其實沒甚麼作用。最後,正如多位同事所述,香港的舊樓正迅速增加,舊樓老化問題日益嚴重。然而,舊樓重建進度緩慢,我作為市建局前非執董,留意到過去數年開展的市區重建項目少之又少。值得思考的是,當市建局在舊樓維修方面的職能進一步增加時,如何同時肩負好市區重建工作,避免拖慢市區重建進度?由此所見,單靠完善樓宇維修制度並不足夠,我期望政府能夠適時檢視現行所有收購機制,包括“樓換樓”安排等,讓市建局有更多靈活、有效的政策工具,從制度層面為舊區開闢一條更清晰及更新的出路。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議案及所有修正案。",
"SeqNum": 3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VC_0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