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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1416, "HansardID": 8240, "MeetingDate": "2026-01-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83, "SpeakerName": "姚柏良 / YIU PAK-LEUNG", "Speeches": "姚柏良議員:多謝主席。舊樓大維修確實是一個老大難問題。宏福苑大火令人痛心,更突顯問題的嚴重性。我感謝政府在昨日的會議就這方面作出了不少正面回應,但我希望政府能跨部門、跨政策局與立法會更緊密合作,全面檢討並革新大廈維修工程制度,挽回公眾信心。莊豪鋒議員的原議案及其他修正案,整體我都支持。霍啟剛議員的修正案中提到:“政府不應假設所有小業主都有能力管理好大廈維修工程”,我對此深表認同。現行法例賦予業主立案法團很大權力,但法團成員全部也是義務參與,而樓宇大維修是一個涉及多個專業範疇的複雜工程,令法團和承辦商之間存在巨大的技術和資訊鴻溝。更甚者,有圍標集團看中大維修工程的漏洞“肥肉”,蓄意滲透法團。因此,改革必須雙管齊下:一方面要為法團“賦能”,收窄技術資訊鴻溝,令法團發揮有效監督作用;另一方面亦要加強“設防”,堵塞漏洞,防止法團被不當勢力把持。在“賦能”方面,關鍵在於大幅提升資訊透明度,令法團成員和小業主能夠掌握市場實情。我感謝發展局表示會強化市建局的“招標妥”功能,我希望計劃可以加入對工程公司和顧問公司過往表現的客觀評核和披露機制;並且提供更詳盡、更即時的分項工程成本參考;並制訂標準合約範本,明確列明保修期、違約罰則、工程變更計價方式等關鍵條款,堵塞承建商利用模糊條文事後加價的漏洞。其次,政府要加強對法團的支援,盡量協助義務服務的法團成員。我十分支持鄧家彪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到,民政事務處要更積極協助法團,提供調解和專業諮詢服務。我亦建議,政府舉辦更多針對法團的培訓課程,並可考慮為成員提供誘因,鼓勵參與。我歡迎局長擴大市建局“招標妥”的職能。我希望“招標妥”可延伸至工程執行期和驗收期,協助監察物料採購、施工進度和品質驗收,全面評估承建商的表現,真正發揮第三方監督作用。在“設防”方面,必須完善法團決策機制。我注意到,民青局會進一步完善《建築物管理條例》。除了要繼續鼓勵業主參與和提升法團決策透明度外,亦可要求法團參選人申報其擔任其他業主立案法團職務的紀錄;並進一步完善重大工程的利益申報機制和迴避機制,避免別有用心人士藉機操控。主席,在大廈管理的根本思路上,我有兩點補充:第一,成立法團並非改善大廈管理的唯一模式。法團雖能體現業主自治,但其運作成效極度倚賴少數熱心且具備能力的成員,以及小業主的持續監督這些條件,未必每個法團都具備。可惜過去的宣傳,一直視法團為改善大廈管理的必由之路,忽略業主委員會和管理公司協作等其他有效模式。第二,恆常保養樓宇的重要性。我昨天看到徐小龍測量師的一篇文章,提到不單要防止“天價維修”,亦要小心日常維修的“低價”隱患。要確保大廈質素,恆常保養十分重要,但在“價低者得”下,部分承建商以不合理價格取得合約,壓縮保養質素。長遠不單影響樓宇安全,更會大幅增加大維修的成本。所以,為鼓勵業主更着重恆常維修保養,政府可否提供豁免機制,讓保養質素高的大廈不用列入“強制驗樓計劃”,讓業主有一定的誘因,投放更多資源做好恆常保養工作。這亦是一個值得考慮的方向。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3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YPL_0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