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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50531,
"HansardID": 8235,
"MeetingDate": "2026-01-1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0,
"SectionName": "政府議案 / GOVERNMENT MOTIONS",
"SpeakerID": 259,
"SpeakerName": "陳宗彝 / ALAN CHAN",
"Speeches": "陳宗彝議員:麥克風。多謝代理主席,今日我欣然看到政府跨部門協作能力大幅提升,提出即時完善的補救及預防方案。故此,我發言支持政務司司長提出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的議案。從悲劇中,我們更應聚焦如何推動根本性的制度完善。我提出以下建議,旨在構建一個政府能夠守住安全底線、制度設計能幫助弱勢一方(即業主和法團)的方案。我有以下4點建議:第一,檢視《建築物條例》修訂,建立“風險為本”的預防機制。我認同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包括提高懲處,以加強阻嚇力。然而,安全作業文化亦不可或缺,樓宇工程涉及諸多不同物料,對於一些與安全相關的關鍵物料,當局應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加強監管,建立有效的抽查機制,從而在監管和簡政放權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此外,“風險為本”機制亦可引申至應用消防科技,例如消防處在2025年下半年啟動了“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先導計劃”,在全港10幢樓高6層的舊式樓宇內安裝新的消防科技設施。我認為這是一個契機,政府應該加快應用消防科技,令市民恢復對居於高樓大廈的信心。第二,引入標準合同以減低法律及專業成本,打破業主專業知識不對等的困局。政府應推動應用標準合同,當中包括“一般條款”(General Terms)及“特定條款”(Specific Terms)。“一般條款”可由政府律師協助草擬,幫助弱勢業主理解要點;而“特定條款”由工程顧問草擬,業主可聚焦檢視在Specific Terms內的所有“貓膩”。好處是即使要尋求外界意見,所需的法律及專業成本也相對較低。第三,建立個別業主都可以參與的工程顧問和承建商討論及評分機制,加強公眾監督。現時在市建局“招標妥”的樓宇維修電子招標平台中,我建議設立一個討論區,供個別業主就工程顧問及承建商的服務進行討論,讓公眾查閱判標結果和服務質量,放寬個別業主都可以參與討論及評分,加強公眾參與。正如美團,大家搜尋餐廳一樣。評分應包括以下幾個要素:列示多宗投訴、業主對安全表現的意見、有否在中標後/工程開展後追加撥款的情況,使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的往績表現有更高透明度,不單在市建局內部,否則,屆時公關對象更加明顯。第四,打擊圍標,增加阻嚇力。我們建議授權人,譬如在嚴格授權門檻中加入被授權人的業權不得超過10%的規定,以防止投票權在過程中過度集中。此外,應該堵截《競爭條例》和《防止賄賂條例》就打擊圍標存在的漏洞,例如在執法層面,《競爭條例》屬民事性質,應否提升為刑事處分?而《防止賄賂條例》第6條只規管賄賂他人撤標的行為,亦只限公營機構的投標,應否全面推廣至私營機構投標?根據競委會的研究發現,超過65%的工程顧問投標價低於專家估計的最低標價,究竟工程顧問如何賺錢呢?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所以我建議加強罰則、除牌,以及加強規管工程顧問公司,以收阻嚇作用。多謝。代理主席(計時器響起)......",
"SeqNum": 7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YA_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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