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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0514, "HansardID": 8235, "MeetingDate": "2026-01-1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0, "SectionName": "政府議案 / GOVERNMENT MOTIONS", "SpeakerID": 196, "SpeakerName": "陳曼琪 / MAGGIE CHAN", "Speeches": "陳曼琪議員:代理主席,本人發言支持特區政府的議案。宏福苑大火造成嚴重傷亡,帶來沉痛悲傷。面對災情,政府全力以赴展開救災支援工作,社會亦齊心協力。我們婦女界亦積極參與支援,包括全國婦聯捐助500萬元,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籌款200萬元。本人亦盡己所能,提供義務法律服務、動員捐助善款,並於去年12月去信特首,切實履行議員監察職能,支持成立“獨立委員會”徹查追責到底,並在最快的時間提出六大建議。目前,政府應盡快制訂中長期的持續可行災後支援方案,亦須從法律及制度層面推動系統性改革。關於長遠住宿安排,政府應盡快公布多項可行性方案、具體時間表及細節,並解釋未列入選項的原因,充分尊重受災居民和業主的不同需求,善用援助基金與公帑,堅持以人為本。代理主席,我也想在此特別指出,原址重建面臨漫長、複雜的法律程序。其核心在於協調眾多業權人的意願,更重要的是,亦須先行解決已去世業主的遺產繼承問題。在香港,簡單的遺產承辦手續也需時約1年,無遺囑承辦則可能耗時兩三年。如果中間出現遺囑、遺產爭議、繼承人失聯等情況,過程會更漫長,也會嚴重影響整體重建進度。我們也參考了2017年英國格蘭菲爾塔火災,英國政府耗時約8年才決定清拆,中間也要梳理和解決很多複雜的法律問題。這表明,原址重建的前期法律階段耗時可遠超工程實際施工時間,且會帶來長期不確定性,受影響居民和業主亦將長期承受臨時安置的各種壓力。法律上,我亦建議:一、強化利益申報和加重虛假申報刑責。針對第一類及第二類大額採購及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投標書,優化《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6B的申報表格,加強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管理公司人員的利益申報及無利害關係或關連的申報。此外,提高法例第36條虛假陳述或資料,現時監禁6個月的刑罰太低。另外,《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亦需要重點加入強制利益申報要求和指引,因為現時沒有相關規定。將違規事實用作舉證民事或刑事責任的證據,並研究將法定利益申報書存檔民政事務總署。二、擴大《防止賄賂條例》的適用範圍,研究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有關“主事人”、“公共機構”、“代理人”及“公職人員”的定義,使其涵蓋法團管理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及其委員、管理公司採購人員等,將大廈管理涉及圍標和貪污的罪行全面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規管。我這項建議盡量提出小改動,只擴大其定義。至於制度上的建議,第一,優化市建局“招標妥”及民政署的大廈管理中央平台,推行全流程公開電子平台同步登記、公告、評標及中標結果,提升透明度。第二,分拆工程顧問公司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監管,一部分是執行,防止低標、嚴重超支和操控。代理主席,我全力支持通過議案,我謹此陳辭。", "SeqNum": 5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MKM_00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