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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0521, "HansardID": 8235, "MeetingDate": "2026-01-1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0, "SectionName": "政府議案 / GOVERNMENT MOTIONS", "SpeakerID": 136, "SpeakerName": "何君堯 / JUNIUS HO", "Speeches": "何君堯議員:代理主席,本人支持政務司司長今天的議案。在大埔宏福苑火災事件中,我們應採取甚麼支援及善後工作,以及如何解決災民的問題,包括重建?代理主席,就這方面的工作,我聽到很多議員同事提出了一系列意見,我完全贊同,這包括正如行政長官和政務司司長所言有責必究,必須追究到底,絕不讓任何犯了錯的人逃之夭夭。在調查方面,ICAC和警方已採取果斷行動,應拉就拉,應抓就抓。這是對的,但問題不僅僅在於private sector。在政府內部,規條訂立了這麼久,我們是否一直過於安逸而忽視了危機?這次藉着宏福苑的問題,我們可以說是痛定思痛,認真地檢視這個問題,查找不足之處,有錯必改,不能不改,不能視而不見。這是第一點。同時,我很欣賞政府在火災後所採取的果斷行動,特別是照顧老弱及居民的需要。同事也提到,“一方有難、八方支援”。何止八方,幾乎全國也提供支援,否則我們怎會有43億元?該筆款項中有3億元由政府“打底”,用以照顧居民的需要,至今已動用了12億元,這些都是應該做的,而且做得非常好。我在此必須讚賞在行政長官領導下,政務司司長帶領各局的工作。對此,我們不能說感到驕傲,但我們做事確實果斷,令人滿意。然而,前路應該如何改進?我想提出3點。首先要做好的工作是,我們必須在12個月內安置好1 900户居民。我正就相關方略進行初步研究,並會爭取在一兩星期內完成,然後交予特首和政務司司長參考。然而,這方面確實不能拖延,無論如何,我認為首先要讓1 900多户居民安居樂業。房屋在政府手上,資源在政府手上,雖然有其他輪候人士,但不打緊,defer他們的申請,讓宏福苑居民優先。這不是插隊,而是特事特辦,無論他們屬白表、綠表,還是其他資格,總之讓他們優先選擇,以屋換屋、以物換物。不過,過程中涉及1 900多户,大家意見眾多,政府必須以行政主導,必要時還可在立法會訂立一條特別條例,針對宏福苑的需要,解決所有法律問題,由Housing Bureau還是URA推行相關措施,我並不介意,總之給他們編配房屋,並把業權收回。至於宏福苑所在土地將來如何處理,可以慢慢討論,但必須先安置好1 900多户。第二點關於社區工作。我們有13 000個Incorporated Owners (“IO”),全港有近38 000幢大廈,當中有24 000幢已經超過30年樓齡,我們應如何處理?其實每幢大廈的IO即業主立案法團就是一個小特區,班底就如同特區政府,掌有地皮及資金。原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生仔不養仔”我特別要讚賞麥美娟局長,不是因為她是我的好朋友,而是她的工作表現非常出色,奈何以往的制度積壓已久,IO成立了,卻沒有作出監察。我認為需要“一IO一律師”,每年亦須進行合規認證,總之要照顧好法規上的問題。此外,社區必定有很多問題,我們需要調解及仲裁,無論如何,一定要香港的太平紳士參與其中,從而激活他們的角色,不只是探監,也要參與社區工作。我謹此陳辭,支持此項議案。多謝。", "SeqNum": 6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JH_0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