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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50490,
"HansardID": 8235,
"MeetingDate": "2026-01-1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0,
"SectionName": "政府議案 / GOVERNMENT MOTIONS",
"SpeakerID": 215,
"SpeakerName": "簡慧敏 / CARMEN KAN",
"Speeches": "簡慧敏議員:主席,特區政府履行承諾,在本屆立法會首次會議上即動議“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的議案”。這次事故是一場令人極為悲痛的災難。我們要化悲痛為改革和前進的力量,抓緊落實。行政長官成立的3個工作組可謂“亡羊補牢”。“調查及規管工作組”並不獨立於政府,我認為該工作組必須全力配合獨立委員會按其職權範圍進行的每一項工作。宏福苑事故敲醒了我們,必須就大廈維修政策及規管制度作全面、徹底的系統性改革,並打破利益藩籬。“緊急支援及募捐工作組”則必須向本會詳細交代如何善用約40億元的捐款。“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是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法團條例》成立的,基金報告須交給審計署審計及呈交立法會省覽。為了讓社會更積極參與重建,我建議於該條例中訂明相關的捐款可扣稅,甚至在重大災難情況下引入“加倍扣減機制”。主席,我會聚焦辯論“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負責的長遠安置方案。我樂見當局已開始向宏福苑業主收集意願。行政長官早前指示以情、理、法進行善後工作,“以情先行”,我認同“以情先行”這個原則,但同時要“法理兼容”。任何方案既要盡可能照顧業主的個別情況,也要兼顧善用資源,不能忽視社會其他持份者的意見。我留意到業主和社會對長遠安置有不同的想法。據了解,問卷提及多重方案:第一是“現金收購業權”方案,好處是自由度高、時間最快,以及我稱之為“現金收購業權+”的方案,居民可使用這筆錢購買“居屋2025”及綠置居/白居二等單位。按政府粗略估算,這兩個方案都需要額外投入大概三四十億元公帑,除了向本會申請撥款,可否考慮以特殊稅務優惠等推動社會進一步“慷慨解囊”?其次,我也認同以區分補地價釐定回購價。問卷參考了香港測量師學會提供的災前市價,但有意見認為,亦可參考重置成本等,在善用公帑的原則下,我認為政府應就回購價作充分論證。“樓換樓”方案的好處是“以物易物”,不涉及大量現金交割;“原區安置”方案的好處是在原區,但建設需時更長,選擇也更少。最後,就着“原址重建”方案,我認為會涉及更大的法律不確定性與時間成本。主席,我已看過相關的大廈公契及轉讓文件,在產權未能統一的情況下,如何拆卸和重建宏福苑呢?屋苑公用部分的處置權及保險金如何使用等均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參考英國Grenfell Tower在2017年的慘劇,事故發生後近9年才動工建設紀念場所;可見確實有難以推動原址重建的現實情況。值得注意的是,不論哪個方案,均涉及政府通過收購業權,取得所有相關的法律權益,例如法律上的代位求償權(subrogation),好處是可讓政府集中力量與保險公司等相關第三方溝通理賠。因此,可以理解到,收購業權的時間越快,越能夠妥善處理這次事件,部分方案則會減少房委會原來計劃出售的單位數目,換言之,也會影響正輪候購置該等單位的市民。最後,行政長官已要求獨立委員會按照其職權範圍在9個月內提交報告。在此情況下,我認為其他方法,例如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或成立專責委員會等,並非本會首選的監察工作。主席,我們不能錯失這次機會,必須實事求是地協助社會上受影響的人士,推動系統性改革,早日實現行政長官所說的“問責到底”,不讓悲劇再次發生。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3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KWM_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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