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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50575, "HansardID": 8235, "MeetingDate": "2026-01-1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0, "SectionName": "政府議案 / GOVERNMENT MOTIONS", "SpeakerID": 273, "SpeakerName": "劉文君 / JULIA LAU", "Speeches": "劉文君議員:主席,本人再次對今次宏福苑大火造成的重大傷亡悲劇表示深切哀悼,包括殉職的消防員;並向救災最前線的消防員及幕前幕後的政府人員,以及無私奉獻的所有人,包括慈善團體、新界人、城市人、街坊,以及慷慨解囊的人士致敬。今次災後的處理,我亦想藉此機會讚揚特區政府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可以高效提供多種支援及配置住所的方案,可以說得上是包羅萬有,顯示政府以民為本的精神,值得表揚。但是,對於估計需要9年至10年在原址重建,我有所保留。因為一般災難性的情況,多數都會興建紀念公園或作其他非住宅用途,例子實在不勝枚舉,原因相信不用我在此詳述。原址重建需要統一業權,可能需花上不知多少年時間,即使10年亦未必能收購到足夠業權;收購不到,最終可能仍要再花時間,訂立新法例以促成統一業權,時間上難以掌握,所以10年未免太樂觀。這類大型維修個案除要加強打貪,主要問題還是因為缺乏第三方獨立監察和獨立審批的公正性。政府今早建議把小型工程由Class II升至Class I,但我認為這仍欠缺獨立性。其實,可優化Class I成Class IA、Special Class I或大維修Class I,而不是引用現有Class I並套用。為何這樣說?現在很多大型工程的銀碼以億元計,已可興建整幢樓宇,是否仍屬小型工程?大家心裏有數。此外,我們今天的討論似乎都集中於大維修項目在未招標時的處理方法,但對於已搭建棚架及棚網的大型維修項目則未有作深入討論。很多市民在網上表達對安全隱患的憂慮,感到不知所措,所以我建議局方考慮已開展的大維修工程的應對方法,我們就此提出以下兩點。第一,引入風險評估機制,增加獨立第三方專業人士的風險評估,以審批由建造商建議的建築方案。第二:關於突擊檢查,在建築行業,突擊檢查是行之有效的方法,provided真的沒有事前通知會進行突擊檢查,最好是由政府官員自己作出檢查。但如果為數太多,因為市場存在大量超過30年樓齡的樓宇,剛才亦有議員提到有24 000幢之多,而人手若不足夠,則可考慮將這工作委託予類似測量師學會建議的“維修局”處理。此方案長遠值得研究,或可實行pilot case,看成效如何。政府建議由URA做的方案與剛才提出的方案可平衡進行,不一定有衝突。主席,原則上我支持政府議案,subject to一些細節。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SeqNum": 11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11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MKJ_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