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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25176, "HansardID": 8110, "MeetingDate": "2025-10-23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97, "SpeakerName": "何俊賢 / STEVEN HO", "Speeches": "何俊賢議員:多謝主席。我全力支持陳學鋒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尤其是發展鄉郊旅遊等建議。當然,內容包羅萬有,相信5分鐘內難以說完,當中包括食牌、民宿、公廁,甚至政府部門之間的協作。當然由陳學鋒議員、陳恒鑌議員和我共同推動的海洋經濟、鄉郊經濟及“以灘養灘”模式,亦包含在議案之內。然而,我們過去經常提到,這方面不僅涉及鄉郊,亦包括自然。有時候有人提出要保護鄉郊或自然景觀,以致難以進行開發,而且受到條條框框的法例所限。因此,我們爭論,究竟應開發到甚麼程度?當地居民又要如何融合?其實,中央提過一句話:“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我們究竟應將自然地貌或郊野公園保護到甚麼程度?是否陳勇議員剛才提及3 000年前的香港?還是現代有人居住的環境?抑或30年前的鄉郊?我認為就此我們要盡早作出定論,因為香港擁有良好的自然資源和鄉村資源。當中,我們必須平衡數項因素。第一,村民現有生活受影響的程度如何?開發項目能否讓他們受惠?若引入外面的大資本,完全壟斷或開發一條街,但居民無法參與這種資本模式,未能融合,便會引發強烈反彈。因此,我認為就這方面特區政府首先要訂立路線,與鄉議局充分溝通,不能將其排除在外,視之為第三者,僅僅委託顧問提交報告,完成報告後要求鄉議局接受,我認為這是困難的。此其一。第二,關於政府部門負責的法例。今天有文體旅局和環生局代表在席,但其實民青局亦非常重要。我認為該局的處境艱難,負責的範疇眾多,但部分相關法例卻不屬其管轄範圍。另一個我經常提及的相關部門是地政總署。目前環生局推出的“漁+樂”或“農+樂”等項目,許多均位於鄉郊,若要設置廁所或儲物貨櫃,均涉及地政總署。即使資料完全齊備,申請過程亦需4個月,我手邊更有資料顯示曾耗時長達4年,人家租地僅兩年多,租約結束兩次,貨櫃仍未獲批。我認為“龍兄”可以協助與政府繼續進行溝通,商討土地條款,加快審批簡易申請;就漁農行業的農用構築物制訂簡化程序;甚至就鄉郊發展需要的小型構築物,在安全情況下,進行特快審批。這些都是需要的。此外,我非常贊同,私下亦與陳學鋒議員特別討論過,村屋本身已有居民居住,但一旦涉及出租,條款便多得離譜。舉例來說,通道狹窄等問題本身沒有影響居民居住。因此,我們不應拘泥於居住人數或是否配備滅火筒等細節,其實村屋本身已有防火設施,當局可施加簡易的安全要求。不過,這部分的權益可以與有關鄉村進行分成,甚至共同開發。我認為特區政府應在這方面採取行動。第三,有關食牌。數十年前我小時候,食牌問題較為嚴重,確實滿街都是無牌小販,影響環境衞生和食物安全。我仍記得電視廣告中剪牛雜的小販叼着煙、煙灰掉落的畫面,相信很多人都看過。但在當今新時代,是否無法管制?當然,若完全開放,我認為難以實現,亦不可行。然而,在特定地方“特事特辦”或重新開發區域性管理,或許具有效益。首個試點可以是西九文化區。另一選擇是鄉郊旅遊區。現時有舉辦打醮,而打醮是一項很好的文化活動,規模有大有小,但在打醮期間,連賣茶果的地方都沒有,商販需懇求士多容許他們在門口擺賣,但這樣又會擔心遭食環署抄牌。因此,這部分需要留意。此外,鄉郊居民本身的生活訴求,政府亦應處理,例如政府公家用地可租予村民,即使是用作停車場,亦應批准,否則矛盾難以化解。部分阿Sir經常抄牌,抄牌無可厚非,但所涉土地卻是空置的。因此,活化資源,令村民願意與政府溝通,我認為亦是重要一步。希望特區政府深度考慮開發和拆牆鬆綁,與鄉議局持續合作。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3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23-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SH_0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