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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24708, "HansardID": 8107, "MeetingDate": "2025-10-22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05, "SpeakerName": "陳恒鑌 / CHAN HAN-PAN", "Speeches": "陳恒鑌議員:代理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香港樓宇滲水問題長期影響市民的生活品質和居住安全,使他們蒙受財物損失,而且有潛在的健康風險,由屋宇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我們一般稱之為“滲水辦”,其效率和成效多年屢受批評。過去,不少居民向我們表示家中天花漏水,有時甚至出現天花脫落、發霉等問題,在這樣的環境居住,會感到渾身不自在,也擔心有健康問題。局長,對市民來說,這些不是小事,而是日日夜夜影響居民生活的大問題。所以,今天本人提出“改革滲水問題處理機制”這項議案,就是希望政府進一步正視這個問題,幫助市民解決這個困擾多年的“頑疾”。滲水個案越來越多,市民亦要苦苦等待。首先,參看數字,根據政府的資料,2022年有近4萬宗滲水投訴,今年已增至47 000宗。換句話說,每日約有130個家庭受着滲水問題困擾,令人擔心的是,這些樓宇的安全也是一個威脅。有時候,某些個案情況相當嚴重,在2022年大概有570宗樓宇安全問題,去年大增至1 200宗,升幅足足一倍,我相信樓宇滲水是幫兇之一。現時香港高齡舊樓增長速度加快,更是對住屋安全響起警號。為何滲水問題這麼難處理?我們可從過去的報告看到端倪。審計署2016年的報告已指出滲水辦的外判公司審查或調查進度緩慢,有個案處理耗時兩年。申訴專員公署在2020年的報告中,也表示滲水辦效率低,個案積壓嚴重,有三四成個案最終找不到源頭。政府近年的處理雖然有所改善,例如引入預警信制度,但申訴專員在今年的跟進中,表示這些是小修小補,並不足夠。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根本制度上的改革。不過,政府最近在施政報告中也有提出數項新措施,例如從明年上半年開始利用紅外線技術,加快確定滲水情況的責任,同時會建議上層業主在指定時間內自行檢查和糾正,否則一經滲水辦調查,即會收取費用。這些新措施或可縮減一些簡單個案的調查時間至14日,較過往可能動輒需時數年,確是破局的機會。但是,單靠紅外線判斷是否滲水,是否真的足夠?有否人才操作紅外線裝置?因此,我今天提出這項議案,就是希望在政府的基礎上再補充,把改革做得更徹底。我有以下數項具體建議:第一,明確權責,屋宇署應擔當更大角色。目前,滲水辦由屋宇署和食環署共同管理,有時出現權責不清的情況。因此,我建議由屋宇署擔任更加主導的份額,因為滲水問題往往與樓宇結構和保養問題有關。早前在我主辦的樓宇滲水問題專家研討會上,有專家建議在現行《建築物條例》下,增設一條關於“滲水影響樓宇結構”的附屬法例,明確授權屋宇署領導調查及執行,提升處理效率的權責一致性。同時,食環署應定期檢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確保兩個部門的法律互相配合,避免調查脫節。第二,規管防水工程,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少市民反映市面防水工程公司參差不齊,有時收費混亂,很多街坊也表示以前曾有不成功個案,甚至被騙。因此,我建議政府研究設立防水工程專業註冊制度,類似水電、工匠的制度,他們需要登記或考牌才可營業。同時,也可統一防水工程的程序和標準,讓市民選擇公司時有明確依據,避免所託非人。第三,簡化法律程序,用好社區網絡。據我了解,滲水問題最後很多時要上到法庭,但如要打官司,便會費時失事,而說到金錢,很多時會使街坊卻步。我建議政府研究引入一套更簡單、快捷的司法程序,專門處理滲水糾紛。此外,也要加大力度推廣調解工作,善用社區網絡,例如邀請一些團體幫忙,有時鄰里之間由一位中間人出面說出幾句公道話,效果可能較打官司更好。第四,是改革外判監管制度,獎罰分明。早年,申訴專員報告提及現時外判顧問公司獎懲制度不足。我們對於監管這些制度的改革,有數項建議,千萬不能讓這些顧問公司看到,不論表現優劣與否,結果亦同樣。我建議設立一個花紅獎勵制度,例如顧問公司找出滲水源頭,又或取得很高成功率,且處理速度快捷,便應得到獎勵。相反,便應要有懲罰,甚至不讓表現欠佳的公司投標,從而以實際獎懲制度提升對市民的服務質素。第五,設立“個案經理”和“重案組”,提供專人跟進。不少街坊表示,有時個案提交後會石沉大海,不論怎麼詢問,答案都是要等待,有些個案亦反反覆覆。對於這類情況,滲水辦其實應設立“個案經理”制度,由專人從頭到尾跟進每宗嚴重個案,定期向市民匯報進度,讓市民覺得有人在幫忙。對於一些特別棘手、複雜、反覆多次漏水,無法處理的個案,應該成立“重案組”,集中資源攻克這些難題,務求令市民能夠解決最煩惱的問題。第六,是善用科技,提升準確性。政府引入紅外線技術是好開始,但我相信科技日新月異,譬如傳統色粉測試有時頗難操作,需時又長,建議滲水辦引入更多先進儀器。例如,在專家研討會上,有專家提出改用微波斷層掃描,且應把微波斷層掃描技術普及化,再加以蓄水對照,相信這方法能夠精確測試,而且可驗性強,更加簡潔,並可準確找出滲水源頭。我相信多管齊下,這樣才能更快、更準地找到問題根源,不要讓市民無了期等待。代理主席,各位官員,安居樂業是每位香港市民的基本願望,一個不滲水的家,就是這個願望的最基本。居住在一個有滲水的家,大家都會不開心。我們在政府施政報告見到有希望,但曙光何時變成陽光?還是要我們一起努力,推動更深的改革。我懇請政府認真考慮我今天提出的建議,納入改革藍圖,讓我們一起努力,為香港市民打造一個真正安心、舒適的家。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陳恒鑌議員動議的議案如下:“香港樓宇滲水問題長期影響居民的生活品質及居住安全,亦令他們蒙受財物損失及承擔潛在健康風險,而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的效率和成效多年來屢受批評;為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質,本會促請政府全面改革滲水問題處理機制,措施包括:(一)加強屋宇署在滲水辦的主導作用,包括研究在《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訂立有關‘滲水影響樓宇結構’的附屬法例,以提升滲水辦的職能;食環署亦應定期檢視《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二)研究制訂防水工程專業註冊制度,以登記或發牌方式規管相關公司,以及統一防水工程的程序及標準,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三)研究引入較簡易的司法程序處理滲水糾紛,以及加強宣傳及推廣透過調解解決爭議,同時善用社區網絡協助處理滲水糾紛,以提升調解的成效;(四)改革外判顧問公司的監管制度,並研究設立花紅制度,以鼓勵顧問公司提升服務質素及查找滲水源頭的成效;(五)在滲水辦內設立‘個案經理’及‘重案組’,定期跟進滲水位置的濕度數值徘徊於35%、重複出現滲水及較為複雜的個案;及(六)混合使用先進檢測技術,以更高效、準確地找出滲水源頭。”", "SeqNum": 15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22-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P_00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