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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24725,
"HansardID": 8107,
"MeetingDate": "2025-10-22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65,
"SpeakerName": "李浩然 / HOEY SIMON LEE",
"Speeches": "李浩然議員:多謝代理主席。很多謝陳恒鑌議員今天提出了困擾很多香港家庭的“老大難”的樓宇滲水問題。其實,我手邊亦有兩宗投訴個案在跟進中。第一宗已確定是樓上單位滲水,亦已發信要求跟進,但樓上單位沒有跟進,也剛巧原來這户人是長期不在港的,因為他們不在香港,所以沒有用水,也不再滲水,問題就這樣不了了之,但其實滲漏的原因並沒有解決,也沒有跟進。最後到了一定的年限,7年之後就close file,事件也不了了之。另一宗個案,受害人找了滲水辦做檢查,也確認了責任屬誰,不過,原來滲水辦的報告沒有法律效力,即使進入了司法程序,儘管他是受害者,仍然輸了官司。我們剛才都聽到很多同事對問題做了很多分析,也從不同的角度給予很多建議。我會從另一個角度,即滲水辦這個負責協調的政府部門,因為其檢查結果其實沒有具體的法律效力而導致問題可能被拖延,令市民有苦無路訴的這個方向來討論。事實上,這是一個核心問題,因為滲水辦本來的角色應該是調查滲水源頭的權威機構,但根據現行法律,其通過專業儀器檢測所得的滲水原因,提供的報告是無法直接成為法律證據,用於強制責任方維修或者承擔費用。這個漏洞導致很多責任方,無論是業主、租户或物業管理公司,都對滲水的調查結果可以置之不理,甚至拒絕配合。這對市民來說又意味甚麼呢?當然是問題被拖延而不決。一個簡單的滲水問題可能因為責任方推卸責任而被拖延數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就正如剛才我提到的第一宗接手及跟蹤的投訴個案。何俊賢議員剛才提到“三無大廈”,但事實上,我跟蹤接手的這宗投訴個案發生在紅磡的私人屋苑海逸豪園,受影響的家庭每天都因為太長時間,又要放置水桶,又經常要對滴水加顏色做檢查,放滿水桶陣,經常要回來安排時間做檢查。已不說對樓宇、對電器、對健康的影響,這個情況已對受害人帶來非常繁複的生活影響。除此以外,維權成本也非常高昂。市民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就必須自行聘請專業人士發出具法律效力的報告,但這些報告動輒要數萬元,對普通家庭來說很沉重。我跟進的另一宗個案在司法程序上就總共用了20多萬元,但問題仍然未解決。最後,因為這些情況被拖延,社會的矛盾因而加劇,鄰里之間因滲水問題爭執不休,互相的信任破裂,社區和諧也被影響,演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事實上,我們應該從制度和技術兩方面,雙管齊下,做一些改善和解決。首先,我們應該賦予滲水辦的報告有法律效力。政府應該盡快修訂相關條例,將滲水辦的調查報告成為民事或者仲裁程序中的法定證據。這樣責任方將無法逃避責任,市民也不需要承擔高昂的私人檢測費用。第二,簡化糾紛解決的機制。可以參考一些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模式,設立一個專門處理及解決滲水的快速通道,由專業的仲裁員根據滲水辦的報告快速仲裁,降低市民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最後是加強預防和技術支援。政府可以加大對特別是老舊樓宇維修的支持力度,並推展防水滲水技術,同時引入更加先進的檢測設備。這個問題看似小事,但從我們很多同事原來手上都有不同的個案要跟進,就可以看到,其實問題是嚴重的。同時,通過我剛才所說的檢測報告的“有名有實”去改善,其實是一個方法。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7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22-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HS_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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