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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24326, "HansardID": 8105, "MeetingDate": "2025-10-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233, "SpeakerName": "何敬康 / ADRIAN PEDRO HO", "Speeches": "何敬康議員:多謝主席。本人發言支持通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香港作為面向全球旅客的國際級旅遊城市,訪港旅客數量錄得大幅的增長,旅客抵港後的交通體驗,必定會成為對訪港旅遊的第一個印象,便利和舒適的乘車服務可大大提升旅客對一個城市的觀感。網約車服務在全球日趨普及,其優勢在於可有效解決語言的障礙、提供多元的電子支付方式,並且透過預約安排提升出行效率。目前香港的點對點交通服務仍以的士為主,我認為將來同樣應以的士為主,並希望網約車可作為另一種便捷的選擇。乘客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車型、預約上車時間,並且完成電子支付,可大幅提升出行效率和體驗。更重要的是,特區政府要把香港打造成為亞洲頂級盛事之都和旅遊之都,需確保每逢大型演唱會或體育賽事結束後,而網約車服務的彈性可為點對點服務作出補充,確保市民和旅客能預約車輛,完成旅程。然而,香港對網約車服務仍欠缺明確規管,近年社會上也有不少討論。我很高興看到特區政府非常積極回應,逐步建立一個完善的框架,務求在的士業界的營運與將網約車納入規管之間取得一個甚為理想的平衡,促進點對點交通服務非常長遠的健康發展。我認為這次立法的關鍵在於實現多方共贏,使的士車主和平台公司都接受,的士和平台司機都能“搵食”,最重要的是顧及了乘客的安全保障和乘車體驗。近月,我經常與一些網約車平台會面,收集業界意見,並作出非常正面的交流。業界和本人頗關注幾個較重要的議題,主要關於“人車合一”的規定、網約車的配額和運力等方面。《條例草案》第55E條訂明網約車須由登記的個人車主本人駕駛或提供服務,禁止非法出租或分租。在現階段,我認為“人車合一”的規定絕對可在展開規管的初期大大減低複雜性。我也非常贊同網約車平台、司機和車輛須領有牌照,以防車輛和許可證淪為炒賣工具,並且杜絕“黑工”司機,堵塞不知誰人駕駛的法律漏洞。不過,我想指出一些相對現實的情況,例如目前不少網約車從業員屬兼職性質,利用空餘時間駕駛,幫補生計。現實普遍存在的情況是司機可能租用車輛營運,又或多名司機可能共用車輛,分早午晚不同時段駕駛,又或家庭成員共用車輛。在“人車合一”的規定下,市民將來可能必須購置車輛及將車輛登記於自己名下才符合資格,司機營運的負擔和成本可能增加。考慮到成本和回報未必成正比,這項規定可能會形成一定的門檻,令一些有意從事網約車服務但經濟能力有限的人士卻步。所以,我們希望在有關規定實施一段時間並搜集相當數據後,當局可檢視其成效,以及有否變動的空間。除了《條例草案》對網約車服務的規管之外,我也非常關注當局在網約車平台和營運方面的實質數據,例如並非駕駛登記於自己名下車輛的司機數目、兼職和全職司機的比例,以及他們的平均行駛車時,我認為這些資料對評估“人車合一”的規定及未來點對點服務運力的影響都相當重要。我建議在《條例草案》實施後,當局可檢視這項政策的成效,日後亦可從這些數據探討在規管網約車行業後,在車輛登記甚至駕駛者等方面是否有調整的空間,以進一步提高效率。正如我早前提議,當局日後可考慮參考“港車北上”的做法,允許在司機以外增加一名直系親屬(例如配偶或子女)登記駕駛同一車輛,以提升安排上的彈性,這是我們希望日後可看到的事情。關於網約車的配額,特區政府表示會對發牌數目實施總量控制,並會由運輸署署長透過憲報公布,而實際數字仍有待公布,希望明年在附屬法例提供更透明的數據。據我理解,如網約車的數量不設上限,絕對有可能加重道路的負荷,甚至可能引發惡性競爭,削弱點對點交通的服務效率。然而,如配額過低,可能會出現近日的情況:的士車隊投入營運,但車輛數目未能配合,導致召車方面的困難,未能確保乘客順利召車,至今仍未能做到“一call即到”,對營運者和市民來說未必是好事。在配額安排方面,對於的士業界人才流失、行業萎縮,我希望當局未來就業界的生計作一定程度的考量,當中可考慮幾方面事宜,第一是的士司機的流失率、全職和兼職司機的數量和比例、繁忙和非繁忙時段運力的差異等,從而研究最適合的配額機制和補發牌照的安排。當局可思考如每年出現大量網約車司機流失或兼職司機工時不穩定的情況,甚至部分許可證被持牌人“雪藏”而從未實際投入營運,當局有何機制及時補充運力的缺口,令市民在出行的需求和體驗方面獲得保障。目前審議的《條例草案》框架主體立法文件主要為未來的附屬法例提供非常重要的基礎,《條例草案》就平台、車輛和司機均有明確規定,當中列明平台須履行非常嚴謹的盡職審查義務,確保旗下的網約車司機和網約車持有效許可證,駕駛者亦必須為車輛的登記車主,否則即屬違法,我希望平台未來會切實履行相關責任。至於其他細節,例如商用車第三者保險和配額調整機制,相信可透過附屬法例進一步處理。主席,我很希望局方可在附屬法例中訂定明確細節,確保網約車行業和的士行業共贏,健康發展。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SeqNum": 20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APH_0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