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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24319,
"HansardID": 8105,
"MeetingDate": "2025-10-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46,
"SpeakerName": "陳振英 / CHAN CHUN-YING",
"Speeches": "陳振英議員:代理主席,過去10年,網絡預約的個人化點對點出行模式已經在全球迅速普及,內地多個城市的網約車市佔率也超過五成,成為重要的出行支柱。香港的點對點交通服務,現在主要是的士提供,相信不少市民也經歷過,但的士交更時段、颳風、下大雨或者大型活動之後,也難以截的士。如果有網約車服務作為補充選項,相信可以有效提升我們出行的便利,現在香港沒有規管網約車平台的運作,投入服務的私家車沒有合適的保險,對乘客缺乏保障,所以我自己也不曾使用網約車服務。我很支持這次政府修訂《條例草案》,引入網約車服務的規管制度,為行業發展提供一個合法的依據,同時保障市民出行的安全,促進交通服務多元化,回應社會的實際需求。但是,我有3點意見。第一,關於平台的罰則,無牌經營網約車平台最高罰款是100萬元和監禁12個月,如果安排沒有持有效許可證的車輛或司機接載乘客,按首犯和再犯的情況,分別有不同程度的監禁和罰款,但對於誰人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當局在法案委員會上提及,平台的董事或者負責人有機會負上刑責,表述比較含糊,希望當局可以在附屬法例中具體列明責任誰屬。另外現行罰款金額和刑期的威懾力似乎有所不足,尤其是持續違規。為了保障乘客安全和維持市場秩序,建議引入累進式罰則的機制,根據違規的次數、影響範圍和平台規模加重處罰,並且設立行政扣分制度或者暫停營運的權限,例如首次違規,除了要罰款和監禁,平台也應該要暫停營運一個月,再犯就停賽更長時間,這樣才能加強對平台的問責。第二方面是在車輛規管方面,考慮到供應的需求,支持當局將車齡上限由原本的7年大幅放寬至12年,有助吸納更多合資格的車輛和司機加入行列,加上政府計劃要求網約車在營運期間,每年都要進行車輛檢查,確保機件的狀態良好,所以市民也無需過分擔心車齡。另外,市場其實會因應需求、供需和偏好自動調節,參考內地的網約車平台,乘客可以根據自己的預算、喜好選擇不同的車型,新車、名牌車自然收費比較高,一般車型就比較親民。對比其他城市,香港的道路資源是有限的,我十分支持政府控制網約車發牌的數量,但也應該審慎地衡量最終的數量。網約車的營運模式和的士不同,的士會長期駐守在路面,但網約車其實使用道路的時間不同,而且也不固定,有部分可能全天接單,但也有部分或者只是在節假日或者特定時段,或者順路的情況下才接載乘客,所以網約車的牌照數量不等於實際在路面提供服務的車輛數目,政府需要考慮網約車的營運特性,牌照數目也要放寬一點,讓平台能夠根據實際的需求,靈活地調配車隊。如果設限過緊,平台很難即時調整車隊的規模,也會影響服務的覆蓋和應對高峰需求的彈性,直接影響乘客的召車經驗,同樣變了沒有車乘搭。同時政府也要建立機制,監察和管理實際在路上行駛的網約車數目,我相信推行初期很難全面掌握實際的運作情況,建議考慮設立一個試行階段,收集平台營運的數據和乘客的使用頻率,實行一段時間之後,比如6個月,根據實際的交通流量、市場需求和平台的營運情況,再推行正式的發牌配額,並且透過科技手段,例如平台的數據監控和即時調度系統,規範每日不同時段提供服務的車輛上限,發揮網約車本身的優勢,同時也避免造成道路擠塞。(主席恢復主持會議)第三,是對司機的規管方面,新的士筆試會在11月採用,將來申請的士和網約車牌照人士將參與同一個筆試,兩者也要完成職前課程,所以新入行的網約車司機和的士司機,其實是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早前有媒體報道,有內地“黑工”代駕網約車等問題,《條例草案》規定,網約車司機必須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要求“人車綁定”,車輛也不可以出租,違規者罰款1萬元,相信這些都有助避免炒賣車輛許可證和杜絕非法勞工代駕,符合網約車服務的原始定位和政策初衷。參考一般網約車的營運模式,只有已登錄平台的司機才能接單,乘客登上車輛前要獲得車輛號碼,登車時司機還會要求乘客提供手機號碼最後4個字進行確認。如果能夠規定車主必須透過生物認證才能夠登入平台接單,相信能更大程度減少一些冒名駕駛或者頂包駕駛的違規情況。目前司機的身份核實機制是由平台自己設計和執行,這方面我認為應該給平台更多彈性和空間,也不適宜作出一些硬性規定,但是政府可以訂立一些原則性的要求,例如平台需要確保身份核實具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讓平台根據自身的技術和營運模式,作出一些具體的安排,平衡監管的效能和業界的操作空間。在車資安排方面,《條例草案》容許持牌平台根據市場供需情況自行釐定收費標準,同時也保留政府在必要時介入監管的權力,以保障乘客利益和維持市場秩序。事實上,不少內地城市的網約車平台在營運初期階段也曾推出各類優惠措施,包括車資折扣、現金回贈、積分獎賞等,以吸引乘客試用並且建立它的用户基礎。以香港目前的情況來說,網約車的平均收費並不比的士低廉,相信割喉式減價的策略難以長期維持,也不符合可持續經營的原則。因此政府在監管收費方面,除了需要防止價格過度波動之外,也應該關注平台是否提供合理、透明的定價機制,確保乘客獲得公平的待遇,也促進行業健康競爭和維持其服務質素。主席,期望政府能夠加快制定附屬法例,為網約車服務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據,讓網約車早日能在香港社會合法有序地投入服務,進一步便利市民出行,回應我們多元的交通需求。我謹此陳辭。",
"SeqNum": 19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Y_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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