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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24333, "HansardID": 8105, "MeetingDate": "2025-10-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99, "SpeakerName": "陳學鋒 / CHAN HOK-FUNG", "Speeches": "陳學鋒議員:多謝代理主席。今天我們在此討論《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然而我認為這不僅將成為一項條例,大家要記住的是,這次我們“首創地”針對平台服務進行條例下的監管。平台經濟其實在香港已推行了一段很長的時間,但由於長期缺乏法例監管,導致許多平台生態影響了傳統行業的發展。我們一直沒有認真檢視這個情況。我認為這次針對網約車服務訂立條例,正是首次作出這類監管,使平台經濟生態與我們日常的實體經濟生態有度融合起來,這是相當重要且具前瞻性的。此外,這次的法例制定,是先制訂框架,再決定細節,讓未來有更大彈性進行調整。對此,我先要讚揚我們特區政府,尤其是運輸及物流局在這方面的前瞻性規劃。當然,當談到具體細節時,很多人會有不同意見。事實上,剛才在會議廳中,我聽到大家都有不同看法,有的站在的士司機的立場,有的支持網約車司機,也有的從乘客的角度出發。正因為如此多元,我們在制訂這個框架之後,下一步就是在進入附屬法例的工作時,斟酌而行,與各個團體溝通與對話。然而,我認為推進這一步是相當重要的,這證明了特區政府願意承擔責任,對平台經濟進行監管。我相信這將為未來我們其他平台經濟的法例監管起參考作用。此外,我認為大家需要理解,我們這次所討論的“平台經濟”究竟是甚麼意思。有別於傳統經濟行業,平台經濟的目的是針對市民閒置的經濟條件加以善用。以這次的網約車規管框架為例,司機可能利用自己的私家車在空閒時間進行經營。但這其中涉及許多問題,首先是交通管理;其次是安全等。所以,《條例草案》針對這些方面制訂了一個框架。我認為這是相當重要的,尤其是在安全方面,規定網約車司機必須領取牌照。這實際上也是對乘客安全的一種保障。目前的士司機需要領取牌照,營業車也需取得特定的執照,但非法的網約車卻無需領牌,這對乘客的安全保障其實相當薄弱。因此,《條例草案》要求網約車也必須領取牌照,並對的士司機的牌照要求進行相應調整,縮小兩者之間的差距。我認為這樣做,首先保障了乘客的安全;其次,也讓更多人能夠加入這個平台來服務市民。我覺得,平台經濟的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在安全問題上找到平衡點。第二,在車齡方面,非常感謝局方聽取了我們的意見,將網約車的車齡限制從7年延長到12年。我聽到一些業界代表指出,對網約的士有限制,但對網約私家車卻無限制。然而,大家要記住,對於網約私家車,平台上有評分系統,如果車輛質素太差或司機服務態度不佳,可以在評分上反映,進而令派單系統影響他們的生意。因此,作為小個體户的網約車司機,必然會使車輛質素和服務水準是最佳的,否則獲派單的次數就會減少。因此,我認為這是透過市場效率來監管網約車司機的質素。關於車齡,儘管這次將車齡限制放寬至12年,但我相信隨着市場調節,車輛只會越來越新,質素也會不斷提高因為市民會用錢來“投票”。此外,我也要讚揚這次局方“人車綁定”的措施。事實上,我們監管網約車平台並不是希望形成新的利益集團。一直為人詬病的的士行業的運作,主要問題在於它已經成為一個利益團體,因為有許多車主、代理人,甚至司機,各自擁有不同利益,導致整個行業存在許多不同聲音,無法齊心協力做好事情。我們看到,如果允許任何人都可以經營有牌的網約車,網約車便可能成為另一類的士,成為一種生財工具。若是如此,車輛一旦取得牌照便可24小時營運,車主可以“炒更”,可以讓不同人駕駛;而網約車牌照的擁有者則可以甚麼都不用做便能坐收其成,這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嗎?“人車綁定”的做法杜絕了這種現象。局方也聽取了我們的意見,我們希望是能利用閒置的車輛來幫助有興趣的市民從事這項工作。我認為,這樣做也能解決網約車形成利益固化的問題。我們的建議重點集中在附屬法例方面,希望局方和局長能多加留意。我們認為監察的重點有3個層面:司機要領牌、車輛要領牌、平台要領牌。對此,我個人認為,在司機和車輛部分應盡量放寬准入機制,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便可以發牌。現在對於司機領牌的數量,不會受到限制。但對於車輛的數量卻有限制,這是否可以再放寬一些?我理解最初設置一定的限制是有其需要的,但如果限制車輛數量,可能會出現供不應求或車輛過多的情況。如何調節車輛數量以符合市場需求,確保在不同時段有適量的車輛供應?我認為應該從平台着手,加強對平台的監管。在平台運作方面,例如每個平台限制在3 000輛車,上限就是3 000。任何符合要求的人可以搶先登記,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快速登記、開單和掛單。這樣可以確保路上有3 000輛符合網約車登記標準的車輛行駛。我認為,這是值得我們在下一階段進一步探討的。這樣的做法也可以避免車輛的濫用。更重要的是,我們可以透過對平台的監管,全方位監督司機和車輛的狀態,而且政府無需針對每一輛車進行監督,而是集中精力監管平台,從而讓平台為我們的小市民提供合理的服務。總體而言,我完全支持此次制定網約車服務的條例,希望接下來訂立附屬法例時能夠更多地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多謝代理主席。", "SeqNum": 20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F_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