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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24289, "HansardID": 8105, "MeetingDate": "2025-10-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105, "SpeakerName": "陳恒鑌 / CHAN HAN-PAN", "Speeches": "16.陳恒鑌議員:政府宣布於今年2月26日起,就各項人才與資本投資者的入境計劃(“指明入境計劃”)增設申請費600元,並將簽證/入境證的簽發費分別上調至600元(逗留期限180日或以下)及1,300元(逗留期限181日或以上)。有意見反映,上述簽證收費對由其他地區來港並靠捐款維持營運的表演團體(例如在盂蘭勝會表演的神功戲戲班)造成沉重的財政壓力,影響傳統文化的傳承及交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過去3年,每年經指明入境計劃獲批來港的中國內地民間傳統表演團體(包括神功戲戲班)數目及所涉及的人員為何(以表列出);(二)據悉不少地區團體在慶典活動時均會邀請中國內地的表演團體來港演出,以促進文化交流,政府會否考慮對該等沒有向公眾收取演出費用的表演團體人員豁免簽證申請費及簽發費,或推行分級收費制度,以鼓勵民間的文化交流及促進文化遺產傳承;(三)自“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短期訪客計劃”)於2024年恆常化以來,透過該計劃獲准在以訪客身份逗留期間,參與文化藝術界別指定短期活動的中國內地表演團體數目為何;及(四)鑒於有意見指出,地區團體對民間傳統表演團體表演的需求甚殷,但表演團體透過短期訪客計劃來港須獲得認可主辦機構(例如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以邀請信的方式作出認可,過程上存在一定難度,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簡化相關申請程序,以令更多表演團體可在無須申請工作簽證的情況下來港交流?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於2025年10月15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 HYPERLINK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 \\l \"nameddest=app_01_16\" 附錄1。", "SeqNum": 16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P_00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