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D 立法會上會準備系統

公開證據與 CEDD 上會準備

案卷引用判斷

可作案卷引用

CEDD 相關會議發言紀錄

會議發言紀錄 官方來源 會議逐字紀錄

使用邊界

只引用已核實公開內容;未公開事項會後補充。

查看來源與原文存檔
查看官方來源 原文存檔:data/raw/legco_hansard/current-members-speeches-22.json
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24293, "HansardID": 8105, "MeetingDate": "2025-10-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195, "SpeakerName": "陳家珮 / JUDY CHAN", "Speeches": "18.陳家珮議員:有意見認為,保障兒童的安全及福祉極為重要,但本港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的尺度及所訂的兒童年齡上限並不統一,有需要作出檢討。例如在《僱用兒童規例》(第57B章)下,年滿13歲及15歲者分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和受僱於工業工作;在《婚姻條例》(第181章)下,年滿16歲者可在提交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書後結婚;而在《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條下,有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行所訂的兒童年齡上限則為16歲,家長獨留不足16歲兒童在家便可能觸犯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過去5年,每年因觸犯第212章第27條而遭定罪的人數,以及當中涉及獨留兒童在家的個案數目為何;(二)據悉有學校向家長表示,小學三年級或以上的學生已可無須家長接送並自行往返學校,當局是否知悉有關情況,以及有否就第212章的相關法例規定向學校作出清晰指引,以防範意外發生;(三)有否計劃全面檢討保護兒童安全的相關法例,以統一標準及更好地保障兒童的福祉;及(四)鑒於行政長官在《2025年施政報告》宣布會優化“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取消名額上限以擴大支援有需要的小學生和家長,但有意見指出該計劃只涵蓋小學生,按現時第212章第27條的規定,意味育有12歲至16歲以下兒童的家長仍難以外出工作,政府有否政策措施協助該等家長,以鼓勵生育及釋放勞動力?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於2025年10月15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 HYPERLINK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 \\l \"nameddest=app_01_18\" 附錄1。", "SeqNum": 16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KPJ_00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