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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24316,
"HansardID": 8105,
"MeetingDate": "2025-10-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92,
"SpeakerName": "陳沛良 / CHAN PUI-LEUNG",
"Speeches": "陳沛良議員:多謝代理主席。代理主席,網約車在香港運作超過10年,市民使用網約車的情況越來越普及,不同網約車平台亦先後進入香港市場,但本港對網約車缺乏清晰明確的法律規管,當中的“白牌車”一直在灰色地帶經營,衍生了監管不足、乘客安全隱患,以及惡性競爭的問題。我一直關注和跟進網約車相關議題。我樂見現屆政府以市民的安全和利益為依歸,有決心、有毅力地引入清晰的法律框架,規管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和司機的運作,確保網約車的服務質素和乘客出行需求,並促進的士和網約車的良性競爭和健康發展。《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訂明,所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私家車必須領有網約車車輛許可證,同時提供服務的司機必須為該車輛的登記車主。網約車需要申請牌照才能營運,社會對此有較多共識,我亦十分支持,並歡迎“人車綁定”的安排,可避免車輛許可證淪為炒賣工具,亦有助加強杜絕“黑工”司機。政府亦提出,會對網約車數量實施總量控制。但各界對網約車牌照是否需要設立上限,以及具體的牌照數目有不同意見。我認為若發牌數量過少或過於保守,將會影響運力的彈性供應和市民的乘車需求,尤其是在繁忙時間出現車輛不足、市民候車時間增加、車費上漲的情況,以致影響市民乘車體驗,這將會失去規管網約車的原意。此外,無論未來設定的網約車牌照上限是多少,我相信合資格申請牌照的私家車數量一定會比牌照數量更多,屆時如何分配這些牌照都會引起社會很大反響。在委員會上,我建議以限制平台同一時段接單的車輛數量取代直接限制車輛許可證發牌數量,以提供空間調節路面網約車總量。我認為此做法既能讓合資格申請者取得許可證,同時可透過網約車平台因應不同時段的需求,調度營運車輛的數目。我明白政府現階段會先透過《條例草案》確立規管框架,然後在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建議時,才處理有關網約車數量的具體規管安排。我希望當局未來可以仔細研究及考慮此建議,並對網約車司機服務設立統一標準和通報機制,以免出現劣質網約車司機通過更換平台繼續提供服務。《條例草案》亦訂明,網約車要購買有效的商用車載客取酬服務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無可避免會令網約車司機的成本增加。他們在考慮是否退場或繼續運作時,保險開支都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現時的士和私家車的保費差距巨大,的士作為24小時營運的商用車,每年保費可高達3萬元至4萬元,而普通私家車的保費可能僅十分之一。網約車通常是在某些時段提供載客服務,其餘時間是作為普通私家車使用。如果按傳統的士保險模式收費,可能導致網約車保費過高,未必合理。在委員會上,我建議可在私家車保單基礎上增加附加費,擴展條款至涵蓋網約車用途,亦可推出網約車專用保險產品,按網約車使用時數計算保費,使網約車保費更合理及可負擔。當然,具體保費計算要基於歷史數據,包括出險頻率、賠付等,但目前保險業界沒有掌握相關數據。當局回應亦相當積極和正面。鑒於當局將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例建議,我促請政府應該盡快與各持份者商討,希望日後網約車平台在車主同意下向保險公司開放網約車服務時間、行駛里數以至意外率等數據,讓業界可以計算合理和符合風險的保費。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SeqNum": 19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PL_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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