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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24341, "HansardID": 8105, "MeetingDate": "2025-10-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212, "SpeakerName": "霍啟剛 / KENNETH FOK", "Speeches": "霍啟剛議員:多謝主席。首先我想分享我的經驗。前幾天我乘搭飛機回港,下機後乘搭機場快線往中環,抵埗後排隊輪候的士。我看到一位排在前面的外籍人士接連拒絕登車,繼續等候的士。我問其原委,對方帶着歉意表示沒有現金,只有手機上的電子支付工具,所以要等候一輛接受電子支付方式的的士才能登車。我對此亦感到抱歉。今天不是討論是否強制安裝電子支付設備,這是明年4月討論的事,但觀乎過去十多年,網約車平台及電子科技的渠道已在全球興起,正如多位同事所說,多地政府亦已立法規管及監管相關進程。而在香港,我相信大家都清楚,網約車規範遲遲未有,經常聽到與的士業界長期處於爭論狀態。其實我們不應單純考慮的士業界擔心有競爭、擔心牌費,而過度限制網約車及科技進展,而應看數據、看事實,所謂“站在人民一邊”,尊重社會需求,平衡傳統行業和新興經濟模式的協同發展。我認為這正是夏寶龍主任早前多次強調及提到的,要破解社會深層次矛盾,破除利益固化藩籬等做法。今次要多謝政府非常有勇氣,勇於擔當,提出這次《條例草案》,填補過去十多年的規管空白,所以我支持香港長遠交通規劃協同發展,讓香港回到國際城市或國際友人認為香港應有的水平。很多時候,社會將網約車和的士形容為對立或競爭對手,但其實兩者均在香港整體公共交通服務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並非網約車贏就是的士輸,而是可以一起提高服務水平,提高香港的國際競爭力。我必須強調,我絕對不否認傳統的士的重要性。傳統的士亦是香港的文化符號,有完整的規管框架和架構,亦有營運優勢,今年推行的車隊制度更展現升級轉型的巨大決心。事實上,香港有700多萬人口,是接待超過6 000萬旅客的旅遊城市,交通需求當然持續增加。按政府的調查數據,正如很多同事提到,本港每日有88萬人次使用點對點交通服務,當中的士佔約八成之多,網約車佔兩成;更有超過七成的士司機表示有透過網約平台接單,其實現在非常普遍,可見乘客預先規劃行程、用手機App call車已成為新的消費習慣。當中,超過六成受訪市民和八成受訪司機支持立法規管。其實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現在都很願意用App book車,甚至有不用App的的士在面前,亦寧願等候一輛用App的的士,即使溝通少一些,指示或目的地仍能更加清晰。因此,這絕對是社會的一個共識。到底這次規管框架是否足夠呢?觀乎這次《條例草案》,它規定網約車平台、車輛及司機三方都要領牌經營,並且賦權運輸署署長一個審核角色。罰則方面,我相信亦具有阻嚇力。無牌經營平台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和監禁;無證車輛最高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無牌接單可吊銷牌照1年至3年。當然,加上“人車綁定”、考試要求等行政措施,我相信有阻嚇力杜絕新聞報道的不應做或不應看到的事件,即外來的旅遊人士接單或非法出任司機。我相信後續根據法律基礎再透過附屬法例逐步完善是務實的做法。萬事起頭難,開了頭後慢慢完善,我認為是適當的。關於車齡限制和保險問題,的士業界的關注我可以理解。《條例草案》訂明網約車車齡須低於12年,而現時政府要求的士車隊申請時車齡不可超過3年,兩者差距甚大;再加上的士業界擔心網約車保費較低造成不公平的情況。但我想指出,當網約車納入規管成為商用後,保險要求理應和的士看齊,保險公司沒有理由提供優待。另一方面,現時本港約有4萬名活躍的的士司機,而兩大網約車平台的司機數目相若,大約為3萬至4萬。考慮到網約車司機多屬兼職性質,與全職的士的營運強度不同,所以目前車齡差距有其合理性。而且,的士車隊主打高品質或高質素服務,與網約車形成市場分工,正如高端經濟亦有服務分層,內地亦有專車和快車等不同服務級別。加上的士可以在街上兜客,亦有專屬的士站可上落客,而網約車做不到。正如我剛才提到的數據,相信的士仍然會是主流,仍然會有優勢。而有關驗車等成本考量,我認同最重要是確保車輛安全,這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政府可以持續監督和監察有關安排,包括驗車要求,以安全為首要考慮,確保規管與時並進。很多同事都提到,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量是未來網約車數量的規管或批出的數量。政府計劃明年透過附屬法例處理,本人表示理解。正如我剛才所說,萬事起頭難,先訂立框架,之後再按數據和需要進行調整。鑒於現行《條例草案》已規定平台必須妥善儲存營運數據,建立完善數據庫,我期望監管和營運雙方可以善用數據和科學作科學化分析,為未來制訂合理配額數字奠定基礎。不過,考慮到目前本港就業環境和旅遊復蘇的趨勢,我個人認為短期內不應設定過低的配額限制,應維持網約車服務供應的彈性,方能釋放車輛營運力,積極應對本港現在點對點的乘車需求。這次政府以《條例草案》訂立原則性框架,是以乘客利益為核心,推動的士和網約車良性並存發展,促進業界良性競爭,保持行業健康發展,亦可鞏固香港國際旅遊城市地位。主席,本人對此表示充分肯定。我支持《條例草案》通過,我謹此陳辭。", "SeqNum": 21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FKKK_0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