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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24339, "HansardID": 8105, "MeetingDate": "2025-10-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54, "SpeakerName": "劉業強 / KENNETH LAU", "Speeches": "劉業強議員:代理主席,隨着科技普及出行模式改變,近年網約車服務在世界各地的發展如雨後春筍,大幅改變了傳統以租車作為主要點對點交通工具的出行模式。有數據顯示,自2014年起,已有逾500萬名乘客曾在香港使用過網約共乘服務,表明本地市場對網約車需求旺盛。然而,現時本港的法例並沒有明確規管網約車平台、網約車及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司機,因而衍生出“白牌車”非法載客取酬的情況,除了無法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亦不利本港點對點交通服務的長遠發展。政府調查指出,超過六成受訪市民及超過八成受訪司機支持政府立法監管網約車平台,推動網約車服務合法化和規範化已成為社會普遍共識。我樂見特區政府提出《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為引入網約車制訂規管框架,規定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銳意改革本港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彰顯政府以民為本、積極作為、勇於破局的決心,我代表新界鄉議局予以肯定和支持。在規管網約車平台方面,我留意到社會普遍關注平台的服務質素和車資的收費安排。《條例草案》訂明持牌網約車平台必須符合指定的入場門檻,並須對旗下車輛和司機進行盡職審查,監察服務質素;而當局在《條例草案》委員會上表示,批出平台牌照時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經營經驗、財政能力及服務水平等。至於車資收費,當局傾向利用市場力量和科技平台的透明定價機制,而非實施法定收費,以保持網約車收費靈活性,但同時亦強調局方有權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規管收費安排。《條例草案》對平台的規管寬嚴有度,而經由平台釐定車資,亦充分參考了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務求在平台經營、司機收入和市民權益間取得適當的平衡。我期望當局日後能持續監察網約車平台運作,同時視乎社會和科技發展調整牌照條件和收費準則,確保平台發展能與時並進,維持優質和良好的服務水平。至於對網約車車輛和司機的規管,當局原先提出申請網約車服務許可證車輛的車齡不可超過7年,《條例草案》將相關上限放寬至12年,有助釋放更多私家車運力投入網約車市場,增加供應;亦規定須為車輛購買合適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以及在營運時展示標識,以全面保障道路和乘客安全。《條例草案》同時訂明網約車司機必須是該車輛的登記車主,且在申請日期前5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以及在申請日期前的指定限期內通過指定測驗和完成職前課程等,充分回應了社會對網約車司機服務水平和質素的期望;而實行“人車綁定”的安排,則有效堵截炒賣車輛許可證的情況,亦有助平台有效監管,杜絕“黑工”司機,利於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代理主席,規範化網約車為社會提供更多元化的點對點出行選擇,但同時亦有的士業界憂慮會加劇競爭,影響行業生計。事實上,的士具有無可取代的獨特優勢,包括可以在街上“兜客”載客、使用的士站接客,以及在部分禁區,或取得車輛禁區紙的封閉道路內上落客等,都是點對點交通領域上的核心優勢;而網約車則可最大化善用私家車市場的閒置運力,提供更靈活和彈性的出行選擇。我期望政府在下一步制訂各項技術細節時,能作出全方位考量和部署,就釐定網約車牌照數量等重大事項,達成社會和業界普遍共識,促進的士與網約車有機結合,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協同效應,達致優勢互補,共存共贏。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SeqNum": 21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IK_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