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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24321,
"HansardID": 8105,
"MeetingDate": "2025-10-15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35,
"SpeakerName": "吳永嘉 / JIMMY NG",
"Speeches": "吳永嘉議員:多謝主席。網約車在世界各地都很流行,不少朋友對我說,現時出差或者去旅行,一定要先download App,上網call好車接送。他們更多數都給予好評,說到了外面,人生路不熟,call網約車的話,有平台密切監察,全程知道去到哪,又方便查詢和投訴,司機又不敢亂兜路,乘搭得更加安心。不經不覺,網約車在香港已經出現了10年,這個市場可以說是在爭議聲中長大,最初有不少人質疑它,到現在很多人經常都乘搭,甚至每次外出都call。既然市場規模日益壯大,我們很應該修訂法例,專門進行規管。在落實如何規範之前,我們應該先看看數據。根據政府委託顧問研究的調查顯示,現時每日個人化點對點服務使用人次大約88萬,當中的士佔69萬人次,而網約車都佔19萬人次。也就是說,call的士和call網約車的比例大約是8:2。Call的士的市民是在街上截車,還是上網call車呢?根據調查數據,有超過七成受訪的士司機有採用網約,而透過網約取得的訂單約佔整體數目的三分之一。換句話說,還有三分之二的市民是伸手截的士。以上數據充分反映,社會上越來越多人喜歡用網約,不過不一定call網約車,還可以call網約的士。也就是說,的士依然是主流,而網約車是擔當輔助角色而已。運輸及物流局7月提交立法建議時表示,現時每日call網約車的數目多達19萬人次,但現行法例對網約車服務監管不太足夠,導致部分私家車非法取酬載客,乘客不能夠得到應有的法律保障。這一點很重要,反映立法規管的確有迫切性。局方表示,網約車規管框架,設計上有4方面考慮:第一,以乘客為首,必須做到安全出行;第二,讓司機有多元選擇,做多些生意;第三,為的士及網約車平台引入良性競爭;第四,網約車數量必須設限,確保交通秩序。我認為,局方考慮都頗周全,尤其是第一項“以民為本、安全出行”,值得我們支持。對於車齡限制,政府最初提出不可以超過7年,引起坊間一番討論。其實,對市民來說,車越新,當然就越好,但香港車主多數都很愛車,即使是10年車齡的車,都保養得不錯。其實,門檻太高,會大大削弱適齡車的數目。局方聽到意見之後,亦從善如流,放寬到低於12年車齡,令合資格的私家車總數可增至30萬輛。我認為這個調整相當務實。另外,政府今次採用兩步走:先確定主體框架,技術細節留待後續處理。這種漸進式策略,以大方向為主,避免因為某些細節,而延誤整體進程,做法可取。最後,我有一個溫馨提示。網約涉及科技,科技進步神速,市民call車習慣亦可能經常會有變化。我們必須與時並進,即使制訂了框架,仍然要不時檢討,因時制宜,以民為本,適時優化。目標只有一個:方便市民出行。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通過本項《條例草案》的修訂。",
"SeqNum": 19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counmtg/floor/cm20251015-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NWK_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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